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21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出台加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指导细则的建议)
时间:2022-07-12 14:53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李彦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加大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指导细则的建议》收悉,经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宿迁市政府会商,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苏北地区人民的殷殷嘱托,积极回应农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针对江苏区域发展的短板在苏北、城乡发展的短板在农村这一现状,2018年8月,省委、省政府正式启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苏北五市及下辖涉农县(市、区)、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全面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体系,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技术支撑,狠抓任务落实,共同推动苏北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实现动态“清零”“三年改善30万户”的省定目标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建成了一大批承载乡愁记忆、体现现代文明的新型农村社区,其中64个被命名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把其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作为省委省政府重点督办事项抓好推进落实。一是注重理论先行和政策规范。2019年组成调研组,调研走访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围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架构、治理内容、治理平台、治理力量、治理方式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将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创新研究列入民政部重点调研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获民政部2021年度理论政策研究一等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办发〔2021〕1号),对健全与规范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保障体系明确12条意见,并指导各设区市出台贯彻实施意见或措施,推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深入创新发展。二是强化党建引领工作机制。针对农房改善地方实际,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健全“抓管带”机制(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四议两公开”制度等,构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宿迁等地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 深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宿发〔2021〕30号)等文件,将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落细。三是加大基本保障力度。根据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6〕113号)精神,经商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自2020年起,结合下拨城市社区为民服务专项补助资金,持续对苏北主要的新型农村社区(即苏北地区农房改善省级示范项目)进行补助,切实增强新型农村社区团结群众、服务群众能力。2020-2021年,先后补助苏北5个设区市81个项目,补助资金406.5万元。结合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推进农村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逐步健全分档分级的薪酬待遇保障体系。出台《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将服务社会民生、乡村社区治理等岗位纳入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助力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工作。四是推动建立物业长效管护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意见》(苏发〔2018〕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省苏北农房办〔2019〕22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建管并重,提前谋划、统筹考虑,加快建立健全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和设施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解决好‘钱从哪里来,具体谁来管的问题,切实巩固农房改善成果,实现长效管护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将长效管护机制落实情况纳入农房改善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做到有机制、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确保‘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2021年修订出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对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如何开展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按照省相关部署及要求,正逐步探索在新型农村社区中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制度。如宿迁市出台了《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的通知》,明确了物业服务相关要求及标准,为强化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提升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五是探索创新治理服务方法路径。2021年省民政厅在泰州市召开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观摩交流会,现场观摩和探索交流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路径,推动新型农村社区的治理架构、治理内容、治理平台、治理力量、治理方式全面转型升级。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六个规范化”(规划建设规范化、政治功能规范化、服务内容规范化、设施配置规范化、管理运行规范化、基本保障规范化)建设,推动实现“大门常开、活动常办、群众常来”,促进社区基础设施为民服务功能常态运行与高效运用。推广运用“清单制”“积分制”“农村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整治”三个“一张图”典型方式,培塑新型农村社区的文明乡风。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持续丰富完善“1+4+1”乡村治理路径,在提升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水平上下更大功夫,努力让农民群众不仅住上新房,更享受到较高品质社区治理服务“软”环境。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体系。着眼新型农村社区居住特征和治理需求,同步调整健全新型农村社区党组织,构建“村(社区)—网格—片区”与“村(社区)党委—网格党支部—片区党小组”“两网”融合的三级组织架构,健全“抓管带”组织体系,强化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健全下属委员会建设,推动村(居)民自治规范化专业化和干部队伍公正廉洁。推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扩面提质,完善村(社区)干部考核激励办法,加强日常党务业务培训,做到评价有标准、晋升有通道、待遇有保障。二是抓好社区设施配套建设和物业管理服务。省级正在制订《江苏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以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与服务能力水平整体提升。积极引导各地聚焦农民群众需求制订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农村公路、公交站点、体育健身、公共厕所、5G通信、电动车充电桩、农机具集中停放场等基础设施建设质量。指导各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选择新型农村社区物业管理模式,落实各方责任,健全物业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物业服务正常运转。三是持续提升治理水平。深化推进“五个民主”建设和“四议两公开”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性)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总结推广议事协商典型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民事民议、民事民管、民事民决”水平。健全“五社联动”社区治理机制,做实“小区自治”“院落自治”等“微自治”,激发居民和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内动力,推动党建引领下新型农村社区多元共治。持续开展“移风易俗”行动,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居民文明素养。稳步推进农村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四公开”,强化新型农村社区村务监督能力。强化服务功能,探索“一门受理、一站服务、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切实提升搬迁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四是推动治理转型升级。指导宿迁市开展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立法工作,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的法治规范、引导。关注和加强新型农村社区“两委”成员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其治理理念与治理能力转型升级。选树培育40个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总结提炼不同类型的新型农村社区治理经验并加以推广。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新型农村社区数字乡村治理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快构建乡村数字经济、数字服务、数字治理等应用场景,推动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转型升级。


江苏省民政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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