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南通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07 15:28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在南通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为高层次人才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高层次人才购买自住住房有住房贷款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无住房贷款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高层次人才的直系亲属可同时比照本条款执行。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户贷款最高额度可放宽到南通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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