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 |
标题 | 咨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执教资格 |
提交日期 | 2022-09-16 16:47:27 |
内容 | 来信咨询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执教资格。 |
受理回复 | |
回复日期 | 2022-10-12 16:47:27 |
回复单位 | 江苏省体育局 |
回复内容 | 您好! (一)我省2022年2月出台的《江苏省青少年(幼儿)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苏体规﹝2022﹞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中已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教练员的执教资格条件。 (二)《办法》第四章师资队伍中明确,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加强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规范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为,配备与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保证培训质量。 教练员应提供国家认可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具备与培训项目相符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所提供的证书可通过政府官方平台查询核实。执教资格证书包括以下五类: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体育教师资格证书; (2)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或全国性、省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 (3)执教体育项目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4)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持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者还需要提供参与过执教项目运动训练经历或参与过本专业培训的证明)。 (三)执教资格证书不符合上述5种类别的不能进行体育类校外培训。 (四)学校聘任的课外轮滑运动辅导员,应由教育部门负责核实相关人员的执教资质后进行选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