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1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建议)
时间:2021-08-10 09:24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戚锡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 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协、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务院于2021年4月21日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在省民政厅的积极争取下,省政府已于2021年5月28日成立由分管副省长胡广杰担任组长的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同时,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截止目前,全省所有设区市、80%的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其余县(市、区)民政局均已向当地政府提交了请示,将于6月底成立协调机制。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对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

二、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教育的校外特色实践基地

目前,全省共建成中小学综合性校外社会实践教育基地67个,由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设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96个,全省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乡村少年宫、校外活动站、社会实践基地等基本实现了区域全覆盖。各地各类教育基地、公共文化科技设施和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基本达到区域全覆盖。省民政厅以泰州市作为试点,督促和指导其尽快建立未成年人校外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泰州市未保委目前已命名了首批8处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基地。全省科协系统13家科技馆全面实施免费开放,面向未成年人制度化开展基于科学教育的馆校合作;实施专业科普场馆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支持中山植物园等38家社会科普场馆面向未成年人等特定人群免费开放;开展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命名513家省级科普教育基地,鼓励高校、实验室、科研院所、企业等社会科教资源面向未成年人公益开放。

下一步,省民政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履行未成年保护相关工作职能,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科协等部门,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校外特色实践基地建设。

一是加大统筹建设力度。加强对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省教育学会校外教育专业委员会的行业指导、管理和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各地校外教育合作机制建设,形成部门、学会、行业联动,共同促进校外实践教育发展。进一步优化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布局,督促指导缺乏实践基地的县(市、区)加大资源建设力度,新增一批有特色的校外实践基地。同时,开展省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2021年,省教育厅将认定省级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示范基地10个。

二是整合优化校外实践教育资源。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与区域内爱国主义、革命传统等教育基地和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科技馆与博物馆等社会场馆的合作共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相互协同、密切合作的工作机制。推动更多校外实践基地、公共文化科技设施和自然资源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省民政厅积极推动各设区市建立未成年人校外特色实践教育基地,构建“未保中心+学校+基地”的未成年人成长教育新模式。

三是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2020年10月,教育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省文旅厅与省教育厅第一时间联合转发了此文,要求各地教育部门、文物部门切实加强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交流协作、条件保障、考核评价、安全管理等制度建设,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推动本地区馆校合作共建持续走深走实,形成工作协商互助、课程合作开发、师资联合培养的良好局面,真正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

四是持续开展校外科教基地建设。扩大校外公益科学教育供给,支持科技(科普)场馆、科研院所、企业和高校实验室、社区教育中心、科普教育基地、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社会资源,面向未成年人深入开展探究性、启发性、创新性未成年人校外科学教育;通过制定标准、规范运行、严格考核,命名一批校外“青少年工作室”和“青少年科普研学实训基地”,实现校外特色实践基地高质量建设、高质量服务。

三、关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投入机制

近年来,省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为开展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一是支持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机构建设。2019年,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民儿童〔2019〕7 号),文件明确规定“设区市要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各设区市至少要建设一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在乡镇(街道)一级,要建有省定标准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儿童关爱保护的实际需要,足额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2020年,省级福彩公益金安排15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200个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之家”建设。2021年,“建设100个省级儿童‘关爱之家’示范项目”被列入省政府2021年民生实事,省级福彩公益金再次安排100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建设。地方各级财政通过财政拨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儿童“关爱之家”建设,足额保障儿童关爱服务经费。

二是加大对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的投入力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意见》(苏政发〔2014〕113号)精神,2020年,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资金共下达市县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专项资金9310万元,兜底保障孤弃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以及父母监护缺失、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等困境儿童基本生活。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6000万元。2018年,省民政厅、省法院等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苏民事〔2018〕11号),文件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对重病重残儿童也可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50%发放生活费。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支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儿童福利资金4.33亿元。

三是加大公共文化设施补助力度。从2008年起,我省公布了一大批各级文化(文物)系统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免费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名单,向包含未成年人在内的全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环境领域、公共文化领域、自然资源领域、应急救援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意见》(苏政办发〔2020〕81号)的相关规定,以上实行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为省与市县财政共同事权,由省与市县财政共同承担。省财政根据公共文化设施的规模、级次、类别分别给予相应补助,省以上财政对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补助金额每年约4.08亿元。

四是各级财政不断完善教育资助政策体系。积极落实相关助学政策措施,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实现了学生资助体系各学段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各学段全覆盖,确保困境儿童不因贫因残失学。

下一步,省级财政将继续支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工作,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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