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7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立法的建议)
时间:2021-08-10 09:18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妇联界: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推进社会组织立法的建议》收悉。经与省人大办公厅、省司法厅、省妇联会商,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全省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社会组织近9.8万家,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其中女性社会组织约7000家,是我省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女性社会组织在全省各级妇联的精心指导下,为促进我省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确实存在提案中指出的发展不均衡、管理欠规范、资源较匮乏、能力有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全省社会组织面临的共性问题,亟需通过推进社会组织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目前,《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已经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和《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省民政厅也已将“开展《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纳入2021年度全省民政工作要点。下一步,我厅将认真研究采纳贵单位提出的推进社会组织立法的建议,在省人大法工委、社会委和省司法厅的指导下,按照立法工作计划,有力有序推进立法调研等各项工作进度,为推动包括女性社会组织在内的全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为科学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省民政厅确定了以推动我省社会组织地方立法为主题主线,以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核心问题、促进江苏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照国务院“三大条例”规定和民政部工作要求,对标社会组织发展先行地区、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的立法调研总思路,综合采用书面调研、实地调研、走访座谈、专家论证等多种方式,全面听取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对于推动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建议,特别是要征求妇联和女性社会组织意见,明确江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思路、主要措施、改革方向。

二、认真制定条例草案,明确重点规范内容。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省民政厅牵头研究制定《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草案)》。根据社会组织改革发展政策精神和先期调研成果,拟围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登记规则、自治规范、部门职能、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问题进行规范,明确社会组织权力和义务,着力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畅、部门管理职责不清、法律依据不足等突出问题。一是明确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明确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确保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明确建立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制度。厘清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行业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着力构建政府综合监管、社会公众监督、社会组织自治的新型治理模式。三是明确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督促女性社会组织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依照法规政策和章程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四是明确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具体举措。明确社会组织发展政策,支持政府依法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为激励扶持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依据。 

三、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持续做好监督管理。近年来,我省陆续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7〕51号)、《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社管〔2018〕22号)、《关于印发强化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控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社管〔2020〕6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建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总召集人,17个职能部门参与的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会组织领域制度机制不断完善,监督管理更加有效。下一步,在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工作的同时,省民政厅将积极采纳提案关于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议,持续推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和落实,推动定期研究解决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面临的重点问题,形成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的强大合力。同时,围绕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制,省民政厅正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拟订《江苏省行业协会综合监管实施细则》,进一步明晰有关部门具体监管职责,织密织牢综合监管网络,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四、加大培育发展力度,引导发挥积极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是中央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贵单位在提案中也提出要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在推进社会组织立法,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省民政厅将积极配合省妇联等业务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女性社会组织在内的广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引导力度,切实推动社会组织发挥独特优势作用。一是推动建立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的常态化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落实财税支持、人才激励等制度措施,为广大社会组织注入支持发展的“源头活水”。二是着力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发展水平,实施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助推女性社会组织等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更好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三是注重打造“江苏社展会”等社会组织展示交流平台和“江苏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组织的良好氛围。四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将社会组织作为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援疆援藏等国家重大战略的重要力量,进行重点培育扶持,推动社会组织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感谢贵单位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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