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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洪武、王荣平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江苏农村地区抗生素污染排放与管控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农村地区抗生素污染是近年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新课题。一直以来,生态环境部门对生产生活中大量使用抗生素而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保持密切关注,并持续呼吁社全各界规范和减少使用抗生素,切实减轻环境中抗生素污染。我厅组织开展了长江抗生素调查研究,目前长江江苏段典型水体地表水中抗生素浓度水平基本处于ng/L级别,沉积物中浓度基本在ng/g级别,检出的抗生素种类主要包括磺胺类、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以及氯霉素类;与国内其他主要流域相比,长江流域抗生素浓度水平整体偏低,磺胺二甲嘧啶、四环素和红霉素的检出水平较其他流域略高。
目前,我国对抗生素污染环境的监管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克服。抗生素的生产、使用和排放涉及工信、医疗卫生、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众多部门,我省抗生素的生产量、进出口量、使用量、污染排放量至今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要加强抗生素生产、使用及排放的监管,必须加强源头管理,掌握“生产源”“使用源”和“排放源”状况,亟需多部门共同合作,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机制。目前国家或地方都未发布过抗生素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质量常规监测中也不涉及抗生素。缺乏监测方法标准,导致不同机构在监测抗生素时,仪器设备、分析技术、数据统计、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可靠性和连续性较差。
我厅已经安排专项课题对长江江苏段重要水体中抗生素赋存情况开展监测分析及风险评估,识别重要污染来源并筛选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搭建我省抗生素环境管理体系框架,为长江江苏段新污染物抗生素的污染治理提供技术支撑。同时,我厅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大中型养殖场加强排泄物中抗生素监测,并逐推广小型处理设备进行负荷源头削减。
为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一方面我厅切实加强对农村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在农村推广普及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并加大对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执法监管力度。另一方面,根据部门职责,切实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力度。截至2020年底,全省已有11480个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政村治理覆盖率为74.6%,位居全国前列,其中苏南地区为100%,苏中地区为77%,苏北地区为64%。全省76个县(市、涉农区)全部完成人居三年行动按县销号目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0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对“十四五”期间的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计划到2025年实现“苏南等有条件地区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苏中、苏北地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大幅提高”的目标。
您们的问题分析很深刻,抗生素风险控制管理建议也给了我们很好的启发,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参考借鉴。下一步,将按照行动方案的部署,扎实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抓项目建设。以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的苏中、苏北地区267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为重点,指导各地制订年度治理计划,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治理项目,进一步提高治理覆盖面。去年我们从省级环保引导资金和省污染物排放省级净统筹资金分别安排2亿元和2.33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其中87.6%投向苏北地区。我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大对苏北地区的农村生活污水资金支持力度,并组织地方申报中央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积极支持地方申请国开行优惠贷款,拓宽资金支持渠道。二是抓已建设施“回头看”。在去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排查,指导各地制订整治提升改造计划,明确责任,落实经费,逐步解决存量问题。特别是近几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新建的一批设施,要确保用好、管好,使其成为实实在在的民心工程。三是抓环境监管。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执法监管,确保达标排放。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出水水质等开展实时监控,逐步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面广量大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四是抓社会化治理试点。开展农村生活污水社会化治理省级试点,建立完善治理设施一体化推进、社会化管理、专业化管护模式,培育多元化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主体,创建一批试点示范县,发挥引领作用。五是抓农村黑臭水体协同治理。对于排查发现存在黑臭水体的农村地区,优先开展生活污水治理,把控源截污和水体净化措施结合起来,加强水质维护和改善,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感谢关心支持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