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56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在全省推广冬季清洁能源供暖,促进经济内循环的建议)
时间:2021-07-08 14:46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徐新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推广冬季清洁能源供暖,促进经济内循环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广冬季清洁能源采暖对提升人民生活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地热能供暖面积迅速增长,地热能供暖取得显著成绩,我省绿色建筑也取得良好成绩。截至2020年底,全省城镇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98%,累计建成绿色建筑面积超过8亿平方米;累计新增可在能源建筑应用面积6.4亿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4391万平方米。

针对您提出的三条建议,我们会同财政、住建等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现将所做工作报告如下:

对绿色建筑发展给予财政支持。一是支持绿色建筑发展。为促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期间,累计安排省级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14.4亿元,对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超低能耗(被动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领域207个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和示范城区给予奖补。共计划新建绿色建筑超过2900万平方米,实施既有建筑开展节能改造1550万平方米,我省绿色建筑规模和发展质量始终保持全国第一。二是支持海绵城市建设。“十三五”期间,省财政从省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引导资金中安排11.29亿元,支持了14个省级海绵试点城市和15个示范项目建设。其中,昆山杜克大学、江南理想和康居公园、中环快速路等3个项目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海绵城市建设典型案例。在省级试点示范带动下,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并达到海绵城市要求的面积达1369平方公里,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例约28%。

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发布实施《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全省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的政府投资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2020年发布了《江苏省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导则(试行)》,指导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十三五”期间,江苏开展了12个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今年以来,积极谋划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发布了《关于推进碳达峰目标下绿色城乡建设的指导意见》,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重点工作,提出要提高新建建筑绿色节能标准,持续提升绿色建筑质量,大力发展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建筑,持续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深化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动太阳能光热、光电、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在《江苏省“十四五”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规划》中提出,研究完善适合我省省情的超低能耗建筑技术路线,积极开展近零能耗建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标准规范、图集和工法,加强一体化要求在绿色建筑闭合监管中的落实,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积极实施电能替代扶持政策。明确对服务于居民生活的电热锅炉、蓄冰制冷和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写字楼)、医院等用户中电热锅炉、蓄冰制冷的用电价格分别实行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两段式平谷分时扶持电价政策,即峰时段执行平时段电价。目前,正着手研究规范采用集中供暖、供冷、供电解决区域能源需求的集成能源站电价执行政策,以鼓励相关企业开发使用地热能、水源热能等清洁能源。

下一步,将根据您的建议,继续联合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研究依据节能减排指标的绿色供暖价格补贴机制,通过可持续建筑、零碳房屋等低碳技术的应用示范,推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供热等清洁供暖技术和模式在绿色建筑中的实践应用,打造能源节约的多能互补冷——热源系统、零碳社区等示范项目,共同营造有利于清洁能源供暖的政策环境。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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