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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电力交易实现市场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5年国家启动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我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改革工作部署,积极稳妥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着力构建公平开放、主体多元、规范运作、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格局,在健全交易机制、培育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释放改革红利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2020年,在全国率先全面放开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用户进入市场,全年交易电量达到2995亿千瓦时,降低企业用电成本90亿元以上,交易规模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
一、关于加强市场交易监管的建议
我省开展的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月度和月内交易,交易方式有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对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和售电企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双边协商交易,完全是市场行为,由用户自行确定。我省发电侧市场主体多元化程度较高,市场力较为均衡,发电侧是充分竞争的市场,电力用户可扩大选择范围,或通过双边协商、挂牌、平台竞价等多种方式,确定交易对象。
二、关于用户类型选择的建议
根据交易规则,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执行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类电价的用户可参与市场交易。其中,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用户可以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或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其余用户只可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用户为一类用户,选择由售电公司代理交易的用户为二类用户。
电力用户作为一类用户还是二类用户是市场行为,由用户自行选择,无论是一类用户还是二类用户,交易价格由市场决定,不过既然是市场,价格有涨有落属正常情况。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特别是现货市场的启动,对一类用户的专业技术、市场风险承受能力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需要一类用户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以适应市场改革的需要。近年来,我省通过增加交易品种,给一类用户提供更多调整电量偏差的手段,一类用户每月可以通过调整年度分月计划、参与月度平台竞价、月内挂牌及合同电量转让交易共四次机会调整电量偏差,降低偏差考核风险。
三、关于发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的建议
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是全国较早成立的省级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市场主体按类别推荐代表组成,属于自治性议事机构。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按照《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和《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完善议事机制,听取市场主体诉求,参与省内市场规则、细则研究讨论,建立“年度计划、月度通报、季度情报、半年度及年度总结”的日常管理模式,相继制定了《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工作简报管理办法》、《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意见建议闭环管理办法》、《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自律公约》和《江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网站管理规定》,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建设提供平等交流的平台和机制保障。今后,我省将在电力体制改革深化推进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议事和运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在电力市场建设、运营和监督等方面的作用,保障各方合法权利,切实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希望继续关注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