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9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政策支持的建议)
时间:2021-07-19 11:58 来源: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

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省级层面进一步加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苏北农房改善工作的关心支持。自2018年9月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有力的领导下,苏北五市和省有关部门在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建机制、出政策、强服务、抓落实,推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商省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型农村社区长效管理方面

2021年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办发〔2021〕1号),对加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作出了部署,提出健全治理、服务、保障三大体系共12项政策措施,确保到2025年,我省新型农村社区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居民自治活力有效激发,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网格服务管理满意度达90%,居民议事协商机构覆盖率达100%,群众的幸福感、参与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到2035年,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的政策制度成熟定型,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下一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完善党组织领导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人人参与的治理共同体,不断增强居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组织体系,建立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组织为纽带、其他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原则,切实提高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程序化。深化开展民主管理实践,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社区建设和自治事务。强化村务公开、村务监督、村务协商等关键环节,完善自下而上的村(居)务评价体系,不断提升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功能。

二是创新社区治理机制,激发基层组织内生动力。进一步厘清基层政府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关系、职责和权力边界,不断优化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格局。修订完善城乡社区依法履职和协助政府主要事项清单,加强清单管理,严把准入关口,减负赋权增能并重,进一步提升基层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坚持党建引领,不断强化推进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深化村民小组(自然村)自治、院落自治、楼栋自治等“微自治”形式,拓宽居民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群众志愿服务水平,拓展群众对治理、服务、自治实践的参与途径和方式,助力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区治理共同体。

三是优化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基层组织为民服务效能。规范建设党群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整合功能,增强驻社区单位等外部力量对社区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党建+群建”“党建+民生”“党建+公共服务”等服务群众模式,使党群服务中心成为服务群众的“蓄水池”。健全“经常性联系群众、一条龙服务基层”机制,完善党员承诺践诺、志愿服务、设岗定责等制度, 提升社区党组织精准服务能力。完善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市场服务和居民互助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一门受理、网格管理、科技支撑、多元参与”工作机制,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关于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配套

2019年5月,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在认真开展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关于在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中推进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引导新型农村社区做强产业配套提供了较强的政策指导作用。2020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要求各地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等,因地制宜、因村制宜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统筹安排乡村地区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做到“先规划后建设”,逐步实现全域管控。在苏北农房改善工作推进过程中,省级层面主要从三个方面强化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配套。一是注重同步规划。实行产业发展与住房改善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启动,确保农民生产、生活协调发展。二是突出产业效益。适应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改善带来的各种变化,调整产业发展方向,聚力发展1-2个有影响力的高效规模农业、特色高效农业,延伸产业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农民群众更好增收致富。三是发展多元产业。在发展壮大种养产业基础上,大力发展工业、乡村商贸、乡村旅游、传统手工业等产业,为农房改善区的农民群众提供更多的“家门口”就业创业机会。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会同有关单位继续聚焦新型农村社区的产业配套工作,指导推动苏北各地加强产业建设,保障社区农民充分就业,促进新型农村社区持续发展。一是强化产业空间布局。统筹考虑产业发展与农房改善关系,优化乡村资源要素空间配置,推进农房改善区产业发展与镇村布局、村庄规划等有机衔接,促进产业发展与农房建设同步规划、融合发展。二是大力提升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强种养产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产业强镇,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乡村休闲旅游、电商农业等产业链延伸发展。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周边乡镇工业园发展水平,推进乡镇农贸市场提档升级。三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持续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构建完善农民持续增收机制,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培育环境友好、劳动密集型“三来一加”企业等,帮助农户实现就近就业。

三、关于深化以土地为主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8年,我省被确定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推进试点省份之一。全省上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等工作基础上,有序推进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每一位集体成员,并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截至2020年底,整省改革试点任务基本完成,超过99%的村(居)基本完成改革。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巩固完善前期改革成果,进一步深化包括土地在内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尤其对农房改善新建新型社区,加大工作指导力度,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规范股权管理,保障新居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促进农村各类资源要素规范有效流动。

四、关于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稳定有序流转

我省始终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一是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2015年被列为确权登记颁证整省试点省份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有力有序推进该项工作,2017年底全省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本完成,切实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土地流转奠定了基础。二是有序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2015年以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等,就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完善我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作岀全面部署。三是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制订全省统一的土地流转示范合同文本,印发《江苏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进场交易、规范操作。印发《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审核制度,防范土地流转风险。鼓励各地探索试点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保障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权益,提高双方流转土地的积极性。四是完善土地流转价格机制。印发《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矛盾纠纷的通知》,全面推行“实物计租、货币兑现”的土地流转定价机制。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价格指数,提供流转价格参考,推行“云签约”,促进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引导各地,特别是苏北地区农户流转土地经营权,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为农房改善提供坚实基础。

五、关于强化资金支持

一是省财政厅通过统筹整合省级相关涉农资金、均衡性转移支付倾斜等渠道,2018-2022年预计筹集省级专项资金338亿元,目前已预拨191亿元,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城镇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投入。同时根据《省级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结算办法》(苏财办〔2019〕52号),对未通过小城镇安置区和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安置实施的省级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散供养人员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予以补助。二是省自然资源厅用足用好土地指标交易政策,全面推行增减挂钩带空间规模交易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在不享受增减挂钩指标交易地区开展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并平衡好两项指标交易地区和规模。2018年以来,苏北地区通过土地两项指标交易筹集资金475.32亿元,其中,2018年交易资金为171.26亿元,2019年交易资金为151.82亿元,2020年交易资金为152.24亿元,圆满完成各年度目标。交易资金全部足额及时返还到苏北指标输出各地,为各地农房改善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省自然资源厅也积极支持大丰区农房改善工作,2020年,大丰区省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1000亩、交易金额2.74亿元,交易金额在盐城9个涉农县(市、区)中排第四位。

下一步,省级将积极支持大丰区省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01号)规定,节余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的地区为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省重点帮扶县(区)和有扶贫开发重点片区乡镇的县(区),大丰区不在上述地区之列。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将依据市场供需情况,继续支持大丰区开展省内补充耕地指标交易,为农房改善工作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支持大丰区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省级示范项目,产生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经省政府批准后可按规定在省域范围内调剂使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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