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266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改善人口结构的建议)
时间:2021-07-12 09:51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赵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人口出生率改善人口结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一致认为您在提案中指出的人口出生率下降的问题是客观的,对其原因的分析非常深刻、切合实际,提出的留住育龄年轻人、降低各类生活成本、提高生育补贴、完善社会支持体系等具体建议,都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吸收。

正如您在提案中指出的,近年来,受育龄妇女人数减少、婚育年龄推迟、生育观念改变、生育意愿偏低和抚养成本较高等多种因素影响,出生人口呈现下降态势。但同样要看到,生育率下降是一个综合性、长期性的问题,也是当今世界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面对的共同性难题,需要正确看待、综合施策。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聚集有效降低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破解群众不想生、不敢生、养不起的难题,构建支持生育的制度体系与社会环境。结合提案中的主要内容,将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优化生育相关政策

人口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全局性和战略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基于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出发,先后启动实施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二孩生育水平显著提升,出生结构更加优化,政策实施取得积极成效,增进了家庭福祉,促进了人口均衡发展,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提升。5月31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长期来看必将有利于缓解生育水平走低,改善人口的年龄结构,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健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人口影响评估机制;要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教育引导,对婚嫁陋习、天价彩礼等不良社会风气进行治理,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会议还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待文件下发后,省有关部门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抓好贯彻落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提出我省支持和促进生育、保持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二、进一步增强人口吸引力

人口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础。第七次人口普查显示,我省人口总量持续增加,相比于第六次人口普查共增长7.74%,年平均增长率为0.75%。但相关研究也表明,受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我省近年来对外来人口吸引力呈下降态势,净流入人口从2011年的8.9万人下降至2019年2.6万人,明显低于广东等省份,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我委正在牵头编制《江苏省“十四五”人口发展规划》,将进一步深化人口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研究制定吸引人口特别是高素质人口的政策措施,为高质量发展提高源源不断的人口红利和人力资源支撑。一是进一步优化提升产业结构促进人口集聚。结合我省产业基础和发展优势,大力发展技术性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高端制造业,提高中高端人才在流入人口中的比重。充分发挥市场活力、技术革新作用,大力培育新产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服务业创新能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推动人力资源加速集聚。二是进一步优化引才聚才留才的政策环境。放宽大中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更加积极吸纳人口特别是劳动力。针对性出台支持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本土人才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以“双创”带动就业留住人才。加大对人才引进培养的财税支持力度,吸引更多的省内外人才来苏安居乐业。积极推动常住人口市民化,在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市民化待遇,增强流入人口归属感。建立健全工资水平与正常增长机制,保障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提高职工收入在一次分配中的比重。三是持续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发挥全省各地比较优势,增强中心城市和城市群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与综合承载能力,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中心城市人口吸引力和承载力,提升南京省会城市首位度,支持苏锡常、南通、徐州建设特大城市,提升区域集聚辐射力和人口吸引力。加快苏南部分县市社会主义现代化试点进程,围绕人的现代化先行先试,打造人口集聚的更优载体。支持人口收缩型城市根据城市自身特色进行发展定位,确立城市内涵发展、精致发展战略,将城市发展重心从“GDP 增长”转向“就业创业提质”与“市民幸福感提升”。深入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探索“强县扩权”“强镇扩权”,提高资源要素的自主支配能力,以促进经济强县的规模经济提质、集聚效应发挥,切实支持县城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四是实施积极的人口政策提高自然增长率。着力降低家庭育幼负担,提高适龄人口生育意愿,有效提升人口出生水平、优化人口结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教育、养老、医疗支出占家庭支出的比重,吸引年轻人才来苏发展和生活。

三、加强“幼有所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加强幼儿园资源建设。近年来,省教育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将学前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公益普惠原则,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幼儿园。以两期学前教育五年行动计划为抓手,大力加快幼儿园资源建设,自2017年起,省政府每年将新建、改扩建幼儿园300所纳入为民办实事项目。2010年以来,全省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近5000所。以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为目标,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园和无证园治理等方式,积极引导更多的民办园办成普惠性民办园,让更多的幼儿能够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截至2020年底,全省共有幼儿园7903所,较2010年底增加3959所,其中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7151所,学前三年幼儿毛入园率98%以上,共有在园幼儿254.07万名,在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园就读幼儿占比超过90%,近64%的幼儿就读于公办幼儿园,88.6%的幼儿就读于省、市优质幼儿园,基本建立了公益普惠健康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破解“入园难、入园贵”成效显著。

二是做好中小学推广课后延时服务。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18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工作日结束时间一般不晚于18:00的课后服务,文件对课后服务的服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对象、组织方式、服务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求都做了规定。2020年2月,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又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20〕2号),在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方面出台了具体政策。2020年底,省教育厅在泰州市姜堰区召开课后服务现场推进会,推出了一批典型,进一步部署了此项工作。截至2020年底,全省开展课后服务的小学、初中分别达3304所、1116所,占小学、初中总数的80.5%、51%,享受课后服务的小学生、初中生分别达167.2万人、93.3万人,占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总数的29.8%、41.3%。目前,省教育厅正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研制《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意见》,将从扩大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对象、延长服务时间、丰富服务课程、创新服务方式和落实经费保障等方面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从而更好地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切实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推动课后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大力发展托育服务,不断满足群众需求。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省“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全普惠安全的托育服务体系,形成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省政府连续两年将“新增普惠托育机构80家”列为民生实事持续推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深入开展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2020年全省实际新增普惠托育机构92家,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我省建设普惠托育项目42个,有效增加了普惠托育服务供给。省教育厅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发挥专业资源集聚优势,统筹托幼服务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目前全省共有1000所左右的幼儿园开设了托班,在托幼儿近2万名。今年以来,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深入开展调研,认真研究起草《江苏省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初稿并征求了省有关部门意见,待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提请省政府印发执行。《实施意见》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从健全托育服务规划体系、扩大普惠托育服务有效供给、加大政策支持、优化监管服务等方面,提出支持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意见,着力构建主体多元、优质普惠的托育服务体系,努力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

四、加强妇女权益保障

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是提高人口出生率,改善人口结构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女性合法权益。一是推进集体协商。指导企业与女职工就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保护、产假时间、产假工资等重点内容开展集体协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进一步简化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手续,提高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审查效率。建立“约谈整改”制度,为进一步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推动男女两性平等和谐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二是加大监察力度。针对用人单位限制女职工生育、违反产假规定、在女职工“三期”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涉及女职工劳动保障权益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方式加大执法力度,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针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加强排查监控。畅通12333、网络、窗口等举报投诉渠道,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省联动受理”。发挥基层平台工作力量和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机制的作用,积极开展欠薪情况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及时发现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苗头和隐患,依法纠正企业、职业中介机构发布包含性别歧视内容的就业信息行为。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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