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何其新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破除行政.壁垒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地各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坚持以评促改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
去年5月,《省政府办公厅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苏政办发〔2019〕48号)提出,制定我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并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去年7月,省考核委员会印发《2019年度江苏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将营商环境评价纳入对各地的高质量发展考核。在认真学习借鉴世界银行和国家营商环境评价的经验做法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以市场主体诉求为导向,经过广泛征求意见,2019年12月27日,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江苏省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从衡量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角度,设置企业开办、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获得用水用气、不动产登记、纳税、跨境贸易、办理破产等评价指标。今年年初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13个设区市、96个县(市、区)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对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结果。坚持以评促改、以评促优,推动各地围绕营商环境评价结果补齐短板和推进改革。
二、聚焦市场主体“痛点”“堵点”开展营商环境立法
《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正式立法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起草单位,认真做好《条例》的调研起草工作。《条例》在对标借鉴国内外优化营商环境先进做法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市场主体反映的“痛点”“堵点”问题,注重提高立法实效性。
一是注重营造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在市场准入方面,除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在平等获取要素方面,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
二是注重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例》将“公平”的目标追求贯穿整个制度设计,规定制定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时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对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不得以不合理条件进行限制或者排斥;在权利保护方面,自主经营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也都纳入了平等保护的范畴。
三是规范公用事业经营行为。《条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优化业务办理模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业务,按照向社会公开的业务服务标准、资费标准、承诺时限等提供服务,简化报装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时限,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本地特许经营公用企事业单位定期评估评价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退出机制。
三、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是打造改革品牌,扩大改革影响。2013年以来,省政府持续深入简政放权,累计取消行政权力事项789项,下放273项,委托市县行使126项。深入开展“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帮代办、快递送”为主要内容的“不见面审批”改革。加快对政务服务事项“四级四同”的调整和规范。围绕企业群众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在全省开展“一件事”改革。
二是创新改革举措,加大推进力度。明确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按照“减放并转调”的改革要求,将工程建设项目原需审批的124个事项压减至59个事项。打造开办企业“全链通”一站式服务平台,在全国率先取消银行开户许可。率先出台全国首部省级不动产登记条例,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办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克服“准入不准营”的现象。
三是线上线下并重,提升政务能力。实现全省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全覆盖。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打造“七统一”政务服务。截至2019年底,江苏政务服务网累计访问量近9.4亿次;APP下载量2911.4万次。江苏政务服务网旗舰店218个;移动端应用1753个。102.5万人次参加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好评率99.43%。
四、加强我省政务诚信建设
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23号),明确将政务诚信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和引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函》(发改电〔2017〕267号)要求,对涉及我省的两批共514件政府机构失信案件进行专项治理,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推进失信政府机构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履行协议。组织开展失信案例核查和失信记录归集工作,截至目前,我省已基本完成国家下发两批名录中的政府机构失信案件“清零”目标,新增失信案件数量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五、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2018年我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现省市县全覆盖,2019年将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2019年省级各部门审查增量文件1963件,修改调整7件;市县审查增量文件30546件,修改调整6件。清理省级各部门存量文件1060件,修改废止70件;清理市县文件32285件,修改废止220件。2020年,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转发了《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2019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政策措施开展清理,并要求切实做好今年起出台增量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为有效降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市场监管局出台《支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反垄断工作指引》,从加大妨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垄断行为查处力度、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效果等方面提出12条举措。围绕落实中央“六稳六保”要求,在全省开展为期5个月的保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市场主体在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政策壁垒和制度障碍,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推动政策措施平等惠及各类市场主体。
六、开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省生态环境厅先后出台《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危险废物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国家级开发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赋权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步下放部分危废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并要求各地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有关条款,全面实行省内转移网上报告制。目前,全省已有90%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市环保部门和国家级开发区行使,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不再需要行政审批。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江苏省环境基础设施三年建设方案(2018-2020年)》,采取规划引导、约谈通报、区域限批、责任考核、服务指导等多种措施,督促全省各地加快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
2018年5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统筹协调处置的通知》,开发了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供需平台,实现产废企业处置需求和经营单位处置能力实时发布,倒逼处置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2018年11月,出台《江苏省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危险废物处置收费行为,合理降低处置成本。2019年9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各地在行政审批、随机抽查等事项中,可对诚实守信、处置水平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简化程序和降低抽查频次等方式予以鼓励,在专项资金补助上优先支持,坚决落实危险废物省内转移一律不再审批的要求,不得人为设置行政壁垒;鼓励各设区市之间自行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互助机制,实现处置能力资源共享、优劣互补。
七、加强特许经营企业监管和规范
一是规范城市供水、供气(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近年来,我省制定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制度》《公益董事或监督员制度》《公众参与监督制度》《特许经营权临时接管制度》《特许经营市场退出制度》《履约保证制度》《经营成本监管制度》《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管制度》《特许经营中期评估制度》等制度。2020年1月出台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管道燃气施行特许经营制度。这些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力规范了我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行为。
2018年12月,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苏审改办﹝2018﹞29号),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用水接入的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燃气接入的行动方案》,从固化整合流程、简化申请材料、并联行政审批三个方面对企业用水、燃气接入服务进行全面优化。此外,结合全省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管道燃气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苏建函城〔2020〕85号),排查梳理我省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情况,并对特许经营的授予、协议签订、企业监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
二是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和特许经营管理。目前全省生活垃圾主要通过焚烧进行无害化处理,占比超过80%。同时,允许各地通过区域统筹,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各地焚烧厂在保障本地垃圾及规划实施区域统筹地区的垃圾全量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对于尚有富余处理能力的设施,在不超过额定处理能力的前提下,可以依据《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建城﹝2017﹞108号)和《关于切实规范做好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管﹝2017﹞684号)要求,规范垃圾跨界运输处理相关手续,报上级部门备案。同时,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目前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如开展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及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均采用PPP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特许经营单位,杜绝“暗箱”操作。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立法
根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结果,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全力做好《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立法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7月计划开展一审的要求,积极配合省人大财经委、法工委做好《条例》审议的提前审查工作,配合做好立法调研、草案修改工作,力争用高质量的立法保障高质量营商环境建设。
(二)继续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营商环境试评价方案进行持续完善。一是加强对去年评价结果的总结分析,总结推广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做法和成功经验,推动各地查找营商环境建设的薄弱环节,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二是根据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改革情况,对现行营商环境试评价指标进行修改完善,发挥评价指标的“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后地区进一步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全面提升全省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加大对“放管服”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加强政策的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对改革政策落地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继续加大取消下放力度,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完善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快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不见面审批”品牌效应,强化“一网通办”。推进“一件事”改革,以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为导向,持续围绕关注度高、办理量大的高频事项开展“一件事”改革,推进全省“一件事”标准化建设。
(四)继续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实施效果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体系,指导各地调整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推动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列入政府相关工作考核。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第三方评估机制,加大对违反公平竞争行为的曝光力度。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量,严格增量审查,有序清理存量,积极推进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加大反行政垄断执法力度,深入开展公平竞争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法设置市场壁垒、地方保护、歧视性待遇等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五)进一步规范特许经营权管理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六部委《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要求,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能源、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的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六)深入推进危险废物行政审批改革
积极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开展危废行政审批改革试点,探索将省级保留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进一步下放设区市行使,在减少审批层级、压缩时限的同时,更好地促进地方履行处置设施建设主体责任;继续抓好《江苏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落实,督促各地加快建设2020年重点工程项目,以建成满足本行政区域实际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填埋设施和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实现2020年全省新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10万吨/年。进一步规范集中处置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供需平台,建立竞争市场,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和应急处置机制。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