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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曦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覆盖城市社区的公益捐赠网络,形成方便快捷的社会捐赠渠道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慈善事业得到了健康快速发展。政策法规创制、慈善组织培育、慈善氛围营造、慈善资金募集、志愿服务开展、慈善文化培植等工作均走在全国前列。经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慈善条例》于2018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出台后,省级层面首部落实上位法的地方性慈善法规。在历届“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评估中,江苏获评“慈善七星城市”、百强慈善城市的数量均居全国首位。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扶贫济困、救助弱势群体、抗击自然灾害等慈善活动,公民慈善意识、企业社会责任普遍增强,慈善事业已成为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力补充,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截至2019年底,我省已设立各类基金会731家,进行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的542家;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均已成立了慈善会(基金会)和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普遍建立了“爱心超市”、社会捐助站(点),基本形成上下贯通、广泛覆盖的慈善组织网络。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人民战争中,慈善成为了全社会爱心传递的枢纽,不仅为疫情防控提供了重要的资金和物资支持,更是传递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精神力量。
您提出的关于“在住宅小区建立方便快捷的社会捐助联系点,打造广泛便利的社会公益捐赠渠道,为社会公众进行公益捐赠提供便利条件,形成全社会扶助贫困群体的网络,营造团结互助的社会氛围”建议非常好,也很有必要,与南京市等地正在推行的慈善超市建设不谋而合。2018年1月,南京市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全市慈善超市的实施意见》(宁民福〔2018〕19号)。明确实施六大功能:一是募集功能。慈善超市内部设立社会捐助站,配备标准化捐款、捐物箱,专人管理,手续完备;二是救助功能。将店内物资直接发放或义卖、惠卖、拍卖,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受民政部门、慈善组织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委托,面向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领取、兑换、凭卡(券)购买等服务;三是应急功能。在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时发挥救灾应急保障作用;四是志愿服务功能。依托慈善超市开展志愿者招募,开发志愿服务项目,设置志愿服务岗位,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在志愿者和困难群众、老人等特殊群体之间搭建对接平台;五是中介功能。收集汇总困难群众和有需求群众的个人信息和需求信息;利用店内海报栏、宣传单(册)等,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展示推介,方便特殊群体获取慈善救助信息;六是便民功能。有条件的慈善超市,可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商品售卖、彩票销售、代收代缴公共事业费、居家养老、诊所治疗等便民服务。南京市大胆创新,立足政策刺激、引入社会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等方法,大力推进慈善超市发展,成效明显。特别是在抗疫中,南京市有近100家慈善超市,积极作为,凝心聚力,在充分发挥募集和救助功能的同时,为10万困难群众(含特困对象、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困境儿童和低保边缘户以及双拥优抚对象)发放兑换“爱心消费券”1000万元。我们将在鼓励南京市先行先试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向全省推广,着力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