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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学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协商撬动乡村治理,融“五治”创建江苏样本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司法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省委省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高水平全面小康的意见》(苏发〔2020〕1号)明确提出,夯实农村基层治理根基,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您的提案建议高度契合当前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践性。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近年来,我省重点推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省民政厅牵头加强城乡社区协商
一是高度重视,坚持党政主导抓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推进力度,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和社区协商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苏州市要求教育、公安、民政等11个部门,围绕制定惠民政策、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与群众互动协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盐城市将社区治理和社区协商确定为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强力推进。
二是政策引领,突出制度完善建体系。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以省两办名义出台《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5〕66号)。2018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的意见》(苏发〔2018〕11号),明确“优化农村社区协商,夯实村民自治基础”。各设区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均出台了实施意见,徐州市云龙区、太仓市、张家港市、溧阳市、东台市、响水县等制定了实施细则。2016年,民政部对我省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认为我省贯彻落实中办《意见》重视到位、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地做法各具特色,针对性、创新性、实效性很强,探索出了比较成熟的路子,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是积极探索,坚持创新引领促全局。各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形成一批具有江苏特色的农村社区协商经验模式。溧阳市以“推进协商治理,建设美丽溧阳”为主题,开展“民主三制”“百姓议事堂”“社区议事园”改革,逐渐摸索出适合当地基层社会协商治理的新路径。张家港市创新推出“民生微实事”,市镇两级财政安排2000万元以上资金,与村(居)民议事协商相结合,短平快解决农村居民身边的小急难事。
二、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
一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2019、2020年省委一号文件先后明确“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农村基层治理根基”。2019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乡村治理、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现场推进会,对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省乡村振兴监测实施办法》,明确“农村社区治理服务是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省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积极履行乡村治理牵头部门职责,会同政法、民政等相关部门,积极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发挥典型示范效应。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开展“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和“全国乡村治理示范单位”遴选工作。南京市江宁区、江阴市等7个县(市、区)获评“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县”,数量为全国第二;徐州市铜山区汉王镇、常熟市梅李镇等6个镇与南京市浦口区后圩村等61个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数量并列全国第一。各地积极探索实践,涌现出江阴市徐霞客镇“1+4”机制、连云港市连云区“1521党建+自治+网格”等乡村治理创新做法,有力促进了农村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省委政法委牵头健全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
一是实施“万村善治工程”。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省委政法委牵头实施“万村善治工程”,形成马庄“三治合一”乡村善治样板、六合金山“1+1+3”乡村治理体系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有效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效能,筑牢乡村风险防范屏障,夯实乡村平安稳定根基。
二是加强社区网格协商。各地以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精细化、精准化为导向,在融入五级网格平台建设基础上,积极探索社区微协商。张家港市、江阴市等地探索形成“民主协商+网格”模式,创新居民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以网格为单位、成立网格协商议事会,打破社区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畅通民意诉求表达渠道。
四、省司法厅牵头夯实乡村法治基础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乡村协商法治政策支撑。将“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民议事协商模式”纳入《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将“健全农村社区协商议事制度”“建立百姓议事、民情沟通、和谐促进的村民说事平台”纳入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标体系。配合省民政厅指导2万多个城乡社区修订村规民约。以“七五”普法考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复核为契机,对各地适时督查指导,确保农村协商民主工作落地见效。截至目前,全省建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25个,省级创建率达45.6%,村(社区)法律顾问配备实现全省全覆盖。
二是依托民主协商,强化乡村法治保障功能。探索建立村“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评估制度,使村干部在与村民专题协商、会议协商、现场协商中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健全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备案登记、执行落实的村民参与机制,建立小微权力、“阳光扶贫”、集体“三资”的村民监督制度,以前置协商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推广圆桌会议、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民议事协商模式,推动村村建立村民说事平台,提高“援法议事”水平。强化智慧司法建设,依托12348实体、网站、热线三大法律服务平台,借助“法润民生”微信群,及时推送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开展“法律进乡村”“法护人生 法进家庭 法润村居”“情暖三农 送法下乡”等系列普法活动,大力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深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和提档升级,依托农村网格化治理,推动每村建立新乡贤工作室,培育1户以上学法中心户、培养3名以上法律明白人,畅通农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治理渠道。深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和法治文化特色小镇建设,优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农村文化礼堂、农家书屋等普法服务效能,推动每村建有1个以上法治文化阵地,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民主协商在广大农村落地生根奠定基础。
四、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牵头提升乡村德治水平
一是大力选树新时代新乡贤。推动各地按照“有威望、接地气、能带头、起作用”的新乡贤标准,在各级各类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以及老干部、老教师、老模范、科技工作者、优秀企业家、返乡创业人士等先进典型中积极选树新乡贤、培育新典型,带动当地形成良好社会风气。2017年开始,省委省政府连续召开两届江苏发展大会,吸引了一大批海内外乡贤,积极投身家乡建设与发展。
二是广泛宣传新乡贤事迹精神。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社区(村)史馆、好人文化传播广场打造一批新乡贤榜,通过善行义举榜、公益广告、文化墙等形式讲好美德故事,传播美德力量,引导人们见贤思齐,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道德责任。
三是充分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发挥新乡贤在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组织引导新乡贤积极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带头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踊跃参与村规民约修订,努力调处基层矛盾纠纷,融入乡村社会治理各项事务,发挥好“来自群众、贴近群众、教育群众、带动群众”的独特功能,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乡村协商实践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总体上看,仍处于探索阶段,协商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与创新乡村治理的新要求、农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非常中肯,且贴近实际,对于健全乡村治理协商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充分采纳您的建议,坚持以改革促发展、以创新促和谐、以协商促民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治理共同体。
一是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村治理 提升乡村文明水平的意见》,分级建立乡村治理体系联席会议制度,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上探索新路子。深入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加强乡村治理智能化手段实践运用。探索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新路径、新模式,打造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现代乡村治理 “江苏样板”。
二是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乡村协商机制。积极探索强化基层党建引领协商创新、加强乡村治理的新路径、新模式。创新基层党建、民主协商、网格化治理融合发展机制,全面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要求,总结推广南京市栖霞区等地经验做法,将党的组织建在网格、党建服务嵌入网格、协商民主制度融入网格,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民主协商的程序和渠道全覆盖。
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体系。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各地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加强探索实践,研究制定易懂、可学、能操作的社区协商工作规则、操作规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居住地城乡社区协商的措施办法等,进一步推进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四是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协商保障措施。加大经费投入,通过村(社区)运转经费、党组织为民服务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为城乡居民开展协商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充实村(社区)工作力量,加强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组织开展协商的能力,为社区协商提供人才保障。推广社区网络协商,鼓励各地开辟社情民意网络征集渠道,搭建城乡居民网络协商平台。
五是进一步鼓励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协商。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村入户,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行动,深入挖掘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培育发展新乡贤参与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引导新乡贤深入发掘农村公益需求,开展社区公益项目,推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联动发展。指导新乡贤议事会等协商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协商,健全监督程序,助力深化村民自治。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