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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勇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扩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工资”发放范围,延伸政府购买养老照护“喘息服务”方式,完善公共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发展导向,持续巩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性地位,努力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的精准性和专业性。将“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数占比”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引导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居家上门服务。积极开展国家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和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工作,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和25个县(市、区)参与改革试点,形成了省级引导、市级规划、区县推动的三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模式。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由政府购买送上门的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实施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144.64万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享受护理、服务补贴。
您在提案中提到,“扩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照护‘补助工资’发放范围,将范畴扩大至家庭关系亲密群体等更大范畴”。《关于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苏财社〔2014〕254号)明确,根据老年人或其家庭意愿,到养老服务机构接受服务的,其补贴由当地民政部门支付给相应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接受服务的,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委托亲友、邻里提供服务的,根据政府或委托的基层养老服务组织、老年人和服务提供人三方签定的协议,支付给提供服务的对象。
您在提案中提到,“通过‘喘息服务’让养老机构短期托管照顾老人或提供临时居家上门照料服务,给失能老年人家庭减轻负担”。2018年,南京市率先推出“喘息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标准为每人150元/天),为重度失能老人每年免费提供15天的“全托”服务,让长期照顾重度失能老人的家属得到“喘息”。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85号)部署要求,扩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范围,对全省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综合能力评估,为养老服务提供基础依据。全面建立居家探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和引导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居家的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推广家庭适老化改造,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设“家庭养老床位”,完善相关服务、管理、技术等规范以及建设和运营政策,将养老机构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居家老年人家庭。同时,在全省推广“喘息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为重度失能老人免费提供“全托”服务,纾解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长期照护压力。探索建立子女带薪陪护假制度。将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有需求的家庭成员提供专业化培训。推动老年人补贴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形成政策联动效应,拓展多层次、多元化的筹资渠道,提升老年人长期护理支付能力。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民政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