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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永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建设,推广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运用,把信息化、数据化作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重要引擎,为群众提供便捷调解服务,是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有力举措。近几年来,省司法厅始终按照这一思路,努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智能化建设。一是在全省推广使用人民调解系统,实现了纠纷排查调处、调解机构组织、调解人员等基础数据全部网上运行、网上处理、网上统计。广泛集成人民调解、法院诉讼、信访接待以及互联网、服务窗口等渠道获取的纠纷信息,建成拥有4.5亿条数据的矛盾纠纷信息库。以此为依托,建立以节点预警、变量预警、政策(经济)波动预警、热点分析等分析预测模型为支撑的矛盾纠纷预警防范体系,准确定位矛盾纠纷的高发地区和热点类型,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主动防范、有效化解。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调解模式。省司法厅研发使用了“智慧调解平台”,该平台集法律咨询(智能咨询+人工咨询,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智能纠纷风险评估(合理评估案情,准确预测结果,为当事人合理预测诉讼请求支持率)、在线调解(线上线下结合,随时随地预约,远程连线为当事人实时解决矛盾纠纷)三大功能于一体。各地还广泛建立视频调解室,利用互联网、微信、QQ 等手段开展在线受理、咨询、调解、督促协议履行等业务,最大程度将线下调解资源架构到网上,有效缓解了资源少、案件多的矛盾。广泛开展电视调解,打造了“彭城和事佬”“有请当事人”等电视调解品牌。目前,全省共有各类调解微信群、微博号4387个,开设调解类电视节目66个,有效满足了基层群众多样化的调解需求。特别是利用江苏法网建立了网上人民调解案例库,方便当事人下载学习,提高基层群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自我解决纠纷的能力。三是研发推广了“人民调解小助手”APP。该系统主要是为了方便基层一线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而研发,具有自动生成案件编号及卷宗,以及语音录入、拍照上传、提供法律法规检索等功能,极大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效能,受到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普遍欢迎。四是在会同省法院开展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共同建设了江苏微解纷平台,集江苏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和法院诉讼服务平台于一体。非诉服务平台全面介绍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七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引导群众充分运用非诉讼方式解决纷争,方便群众在线查询、申请预约、办理非诉讼纠纷化解事项。同时,非诉服务平台与诉讼服务平台实现无缝对接,案件互推互送,基本实现了网上全流程办理的闭环管理。今年以来,针对疫情特点,各地积极发挥智慧调解优势,运用信息化手段,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足不出户的非诉纠纷化解服务,受到普遍好评。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快非诉服务网上平台建设。指导各地按照《关于推进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四大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要求,在完成与江苏微解纷平台、12348江苏法律服务网对接的基础上,全面打通与信访、人社、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部门的线上对接,实现诉讼与非诉讼纠纷流转接口和数据共享渠道,推动非诉纠纷受理、办案机制从“一部门一通道、一条线一入口”向“一张网、一站式、一条龙”转变,建立接案、立案、办案的闭环工作机制,形成全面覆盖、互联贯通的网络体系。
二是推动人民调解系统升级改造。全面梳理人民调解系统和“人民调解小助手”实际运用情况,主动协调研发公司对系统的数据处理、分析研判、学习培训等功能进行拓展升级,加大数据资源深度挖掘和应用研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大数据运用,动态分析矛盾纠纷发展趋势,智能匹配推送调解预案,提升调解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议,有效实施纠纷预警。指导各地加强对系统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培训,确保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的规范性、数据对接的准确性,为防范矛盾纠纷外溢上行、预判预警社会风险提供有力的支撑。
三是强化“智慧调解”手段运用。及时总结“网上调解”“视频调解”“微信调解”等“不见面调解”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不断拓展调解领域,严格规范运作流程;充分发挥“金牌调解室”“个人调解工作室”的社会效应,通过建立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调解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快速化解在基层;加强对“电视调解”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化、高效化、多样化调解服务。同时,注重运用“法润江苏网”“江苏普法联盟”等网络载体,以及利用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颁布10周年、《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实施5周年宣传专项活动等时机,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动员,引导群众通过“线上办”“网上办”“掌上办”等“非接触”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