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019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构建法治社会纠纷防控化解体系的建议)
时间:2020-07-06 08:37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字体:[ ]

曹立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构建法治社会纠纷防控化解体系”的建议收悉。我们感到,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提高公民法治素养,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具有建设性的指导意义。现从司法行政的角度对您的第5019号建议答复如下: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法治社会建设指明了目标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省司法厅准确把握法治社会建设要求,积极整合司法行政工作主导的各类资源,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改革,促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缓解减轻了法院系统的“诉讼爆炸”压力。

2019年,全省法院新收一审民事案件同比增幅下降5个百分点,54家基层法院收案出现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物业服务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一是强化法治社会建设的整体谋划。近年来,省司法厅对法治社会建设展开全面深入研究,从社会治理的协商性、主体的扁平化、规则的多元化等法治社会的特征出发,大力实施法律接受、纠纷预防、纠纷非诉解决、诉讼参与、损害修复等“五大工程”,有效推动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向纠纷前期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研发《江苏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试行)》,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目前全国唯一的法治社会建设专项评估标准。2019年,召开全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构建多元规范、有效实施、法治服务、调整修复、信仰培育“五大体系”,积极探索“订立规矩、重塑习惯、涵养法治”的法治社会建设江苏模式,加快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是强化全社会法治氛围。紧扣让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这一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制,大力加强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家庭、进网络,持续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活动,接续开展“德法涵养文明·共建绿色生活”主题活动,全省建成市县镇村法治文化阵地1.3万余个,累计创作6万余部法治戏曲、法治故事、法治动漫、法治书画摄影等法治文化作品,覆盖村(社区)的“法润民生微信群”定期推送普法资讯、解答法律问题,努力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共同意识和行为准则。

三是强化法治社会建设基层基础。联合省民政厅修订《江苏省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管理办法》,通过强化“四议两公开”、探索民主协商、完善村规民约、健全专职调解员队伍、培育农村法律明白人、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推进法德并举、发挥新乡贤作用等,做好基层纠纷排查疏导工作。联合省依法治省办、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出台《江苏省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全面部署法治乡村建设体系完善、基础强化、惠农服务、载体优化等四大行动。在此基础上,拟制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鼓励基层开展“无讼村”创建,逐步实现止讼、化讼、少讼乃至“无讼”的社会环境。

四是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创新。在全国率先探索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建立完善“接案、研判、流转”为一体的案件分流、“联动和补强”为核心的协同化解、诉与非诉的衔接融通、双向评价的督促考核等四项机制,积极构建基层纠纷化解防控体系、责任体系以及与诉讼、信访融通的对接体系,努力把民事、商事、家事、行政等四大领域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是强化非诉讼纠纷解决平台建设。设区市已建13个非诉服务中心及18个分中心,县(市、区)已建96个非诉服务中心、175个分中心,乡镇(街道)已建非诉服务窗口1021个,在三级法院全部设立“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全省市县乡三级非诉服务平台基本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多主体参与、多领域汇集、多链条驱动的社会矛盾纠纷风险综合防控新局面。与省高院共同开通全国首个线上诉调对接平台“江苏微解纷”,建设江苏司法行政非诉服务网上平台,集成服务入口、线上服务、分流管理、融合办理、数据应用、智慧辅助等六大功能,推动非诉纠纷受理、办案机制从“一部门一通道、一条线一入口”向“一张网、一站式、一条龙”转变,建立了接案、立案、办案的闭环工作机制,打通诉讼与非诉讼纠纷流转接口和数据共享渠道。2020年,着眼解决社会矛盾“外溢上行”问题,大力实施“社会预防工程”“专业赋能工程”“联动共治工程”“责任强化工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四大工程”,项目化有序推进落实。

六是强化各类化解方式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律师、仲裁、公证、行政裁决等专业优势,加强分类指导,提升整体化解质效。围绕增强律师调解效力,推动在知识产权、房地产等领域建立专业律师调解机构,协同省法院完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大力发展仲裁事业,积极筹建“中国(江苏)自贸区南京仲裁院”、国际商事争端江苏仲裁中心,拓展网络仲裁院建设。大力实施“公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化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工作,拓展金融、不动产、家事等领域服务,开展网上赋强、电子数据存管等公证业务,强化公证预防功能。梳理制定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和程序要求,推动相关行政机关落实裁决责任,切实发挥解决民事纠纷作用。

当前,中央正在研究制定《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省司法厅将加大落实力度、加快落实进程,以法治社会建设为抓手,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纠纷解决的实效,形成全社会多层次多领域齐抓共管的解纷合力。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

一是大力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民法典》作为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的重要载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整合部门资源,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互动方式,搭载“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从听觉和视觉等层面推出不同的宣传产品,形成全方位、多声部、渗透式的宣传格局,积极倡导“法律即生活、生活即法律”,进一步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引导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积极开展基层“援法议事”活动。积极发挥地方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办事机构职能作用,指导、帮助、服务村(社区)从实际出发,推动政社联治、三治融合、善治回馈,探索“民利法守、公务民议、众事共治”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基层依法治理新模式。探索建立村(居)“两委”干部法治建设履职报告评估制度,提高村(居)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事务的能力。推动各村(社区)梳理履职法律依据、明晰权责清单,提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依法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草案审核、备案登记、执行落实制度机制,大力推广“道德银行”“积分激励”,大力发展“新乡贤”“学法中心户”等社会组织,提高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能力。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推广民情恳谈会、百姓议事堂等村(居)民议事协商模式,引导基层群众在参与基层法治实践过程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突出抓好“五民主三公开”,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小微权力监督制度,大力开展基层微腐败整治,提升基层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三是强化“非诉中心”建设。以非诉讼纠纷解决综合平台建设为载体, 健全完善联动处置工作机制,推行发现矛盾、预防矛盾、化解矛盾、法治教育全链条服务,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律师调解、公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七大非诉手段的互联互通、协同协作,合力化解非诉纠纷。与法院、人社、住建、信访等部门联动健全“线下+线上”的非诉讼分流中心,在行政机关、专门机构、行业组织分7大类型设立“分调+联调”的非诉讼办理中心,依托“江苏微解纷平台”“江苏司法行政非诉服务平台”打造非诉“数据中心”,织密人民调解网络,提升仲裁公信力,健全行政裁决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机制改革,强化公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特殊功能,优化“律师+调解”“调解+公证”“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模式,坚决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萌芽。

四是以法治文化滋养培育法治社会。坚持融合共建,加大与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力度,考核命名第七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第二批“大运河(江苏段)法治文化长廊建设品牌项目”,推动每个设区市至少建成1个法治文化精品小镇,再打造2个“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创作一批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把法治元素导入全民阅读、文化民生基层行等群众性公共文化活动,融入地方文化、行业文化建设,大力开展法治故事宣讲、法治文艺汇演、法治书画展览、法治图书阅读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巩固“法润江苏”“德法相伴”等品牌,深化“法护人生”“法进家庭”“法润村居”系列行动,多形式开展“德法涵养文明”等法治行为实践养成活动,强化法治文化的深厚支撑力,营造守法诚信、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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