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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改善人居环境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举措。近年来,省有关部门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重点任务,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了基础。
一、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19年8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印发《江苏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围绕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及河道治理、养殖业和种植业污染治理及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全面部署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截至今年一季度,全省已完成18个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率为9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62.9%,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率已超过95%,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完成率达89.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4%,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6%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废旧农膜回收率达75.3%,各项重点工作均取得显著进展。
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为深入贯彻国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2018年6月,省政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农村改厕等重点内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其中,生态环境部门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苏省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分解制定了1407个行政村的生活污水治理年度任务,建立月度调度机制,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实现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目标。2020年5月,我省发布强制性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462-2020),进一步推进了农村生活污水的标准化、规范化治理。近期,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行动方案》,要求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的社会化运作模式,逐步实现以户为单位的农村生活污水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置。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62.9%,其中苏南、苏中、苏北分别为96.1%、66.8%、48.6%,无锡、常州、苏州三市基本实现全覆盖。各地积极探索,涌现出常熟、武进、锡山等一批治理先进典型。
虽然我省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部分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入户率不足、工程质量差。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强化宣传、因地制宜、建管并举等措施,对完善我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提升行方案。组织各地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合理选择治理路线,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健全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组织已建设施“回头看”专项行动,整县制推进社会化治理试点,强化技术研发与标准化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因地制宜、科学有效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二是强化监管执法。将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作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日常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规范执法流程。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网格监管单元、监管对象、监管职能,明确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机构和人员,以便农村环境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信访积案化解常态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解决好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三是深入宣传发动。2020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19年江苏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结果显示,江苏居民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率达九成。其中,农村居民达87.8%。我省将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公益宣传,宣讲政策要求和典型案例。结合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的创建工作,引导和支持村级组织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提高农民群众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