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58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支持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的建议)
时间:2020-07-27 20:35 来源:江苏省水利厅 字体:[ ]

陈堂清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财政厅会办,现答复如下:

一、骆马湖是是沂沭泗河洪水的重要调蓄湖泊、淮北地区的重要水源地,也是国家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主要调节湖泊之一。历史上,由于骆马湖圈圩围垦问题较为突出,导致湖泊调蓄能力和水质指标下降,影响了防洪、供水、生态等功能正常发挥。骆马湖(新沂市)退圩还湖工程项目建设对加强骆马湖管理保护、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资金支持方面,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全省河湖体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一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2014年起,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省级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奖补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骆马湖治理保护支持力度。

建议新沂市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

三、在发行专项债方面,新沂市可在省政府下达的新增政府专项债券额度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安排专项债券用于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建设。

四、在政策支持方面,目前我省正按照国家部署,由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生态环境厅、林业局联合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骆马湖退圩还湖工程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评估,并积极配合上报省政府、国务院,争取上级部门同意。待国务院批复后,将指导各地及时将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严格贯彻落实。新沂市骆马湖退圩还湖排泥场部分位于省级生态林范围内,新沂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和《江苏省林业局关于明确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调整程序的通知》(苏林资〔2018〕26号)要求进行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将在充分听取地方意见的基础上,对成果进行评估,并积极配合上报省政府,争取上级部门同意。

感谢你们对湖泊管理与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水利厅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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