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34号建议的答复
(解决溧水东庐山佛教景区使用林地相关问题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24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莲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溧水东庐山佛教景区使用林地相关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基本情况

南京市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于2006年由南京市佛教协会申请,经溧水区民宗局同意并报南京市民宗局批准,筹备设立为佛教固定处所类宗教活动场所。在2012年2月6日由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的《溧水县城乡总体规划(2010-2030)》中规划为建设用地,同年11月1日取得《新建“溧水东庐山景区”一期工程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苏林地审字〔2012〕107号),其占用征收溧水县林场和永阳镇林地共计9.6908公顷。省林业局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溧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用地红线进行测算出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使用林地面积及范围,通过审核并批准。由于项目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项目方技术人员对该林地地块进行定位时,由于山上树木茂密,测量时出现了误差,导致项目单位实际使用的林地位置与批准使用的林地位置有42米的偏移,致使该项目建设难以继续进行。

二、对项目推进的有关程序和措施

我厅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建设和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为做好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的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工作,与省民宗委、省林业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南京市溧水区林业局、南京市溧水区民宗局等部门开展了多次调研和会商,并专门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民宗侨委办公室的同志参与会商,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路径和办法。目前,省、市民宗部门确认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属于建设独立的佛教活动场所,是东庐山观音寺场所功能的完善和江苏尼众佛学院教学实践活动等的需求,符合中央、国家及我省相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民宗委和林业部门,务实高效会商、积极有序推进,合力解决溧水东庐山观音寺项目使用林地等相关问题。一是请项目方尽快向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溧水分局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原项目用地规划范围,申请现地址用地规划许可,溧水分局将及时进行项目审批;二是完成项目用地规划撤销或变更后,请项目方尽快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原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苏林地审字〔2012〕107号),并依据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准备好相应报批材料,重新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现地址需要的林地。省、市、区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将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加快报批进度,用最快的时间帮助该项目取得规划许可和林地许可。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衷心地感谢!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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