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7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建议)
时间:2020-07-22 17:01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唐华新、狄立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稳定。结合工作职能,我厅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藏粮于地战略,严格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用好用足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服务保障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用地,共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严格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按照《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要求,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完成2018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相关成果上报省政府。根据《江苏省设区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相关规定,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完成了对设区市政府2018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检查工作。配合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圆满完成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评和对设区市的年度检查工作。

二、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我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积极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格局。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17年,我省94个县(市、区)全部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全部通过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复核,实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纳入了江苏省自然资源 “一张图”管理。全省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5880.16万亩,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永久基本农田中耕地平均质量等别由划定前的6.16提升至6.13。

近年来,我省不断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19〕169号),出台《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440号)等文件,指导全省开展储备区划定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任务,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78.82万亩,划定后的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明显提升、布局更加优化。同时,我省从严管控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与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情况调研,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动态管护。

三、用好用足政策,促进粮食生产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是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要素。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文件,按照2020年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要求,我厅正在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研究制定省级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与服务。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们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制定与实施中,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粮食生产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用地需求,尽可能细化完善设施农业用地范围和用地规模标准,加强政策指导和用地服务。对符合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用地,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做好设施农业用地选址、用地备案等用地服务保障。

我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全省乡村振兴的通知》(苏自然资规〔2019〕297号),在落实规划空间、用地计划保障、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方式等方面,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支持粮食生产的产业链延伸,如延伸当地农业产业链的农产品初加工(含粮食烘干整理设施、手工作坊)、农产品冷链、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发展。

四、积极开展耕地质量调查评价,提高耕地质量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部署启动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分等调查评价工作,组织高淳区、金坛区、如东县、灌云县等县区开展县级三调耕地分等调查评价试点,完成2019年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工作,全省103个县级单位成果已编制完成。推进2019年江苏省耕地质量等别年度更新评价。相关成果已于2019年底报自然资源部,并初步通过数据质检。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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