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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苏北农民住房改善过程中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避免‘就居论居’,安居更要乐业”的建议,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立足自身职能,多措并举,为苏北集中居住区农民提供全方位人社服务,促进集中居住区农民安居乐业。
一是拓宽就业渠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发展总方针,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同,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在苏北集中居住区大力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拓展农业农村就业空间。大力培育观光休闲农业、农村电商、农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服务业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更多适合集中居住区农民就业的岗位。落实降低社保费率、企业稳岗返还等系列政策措施,有效稳定苏北集中居住区农民工就业岗位。密集举办春风行动等专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制定《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完善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制度,为苏北集中居住区农民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
二是提升就业能力。落实《关于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以农民工为重点,大力实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取87.7亿失业保险基金专项用于支持职业培训,有效落实苏北集中居住区的登记失业农村劳动力免费培训和在岗农民工补贴培训政策。科学确定农民培训服务清单和功能配置标准。积极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等就业导向的培训方式,侧重在制造业、建筑业、家庭服务业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领域投入更多资源组织开展农民职业培训。制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动态调整。引导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发适合农民需求的培训项目。推行《公共就业创业培训机构服务规范》,加快建设网络职业培训平台,开发在线培训APP,集成全省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学习资源,为苏北集中居住区农民提供可及、便利的培训服务,提高苏北集中居住区农民就业能力。
三是扶持自主创业。将城乡创业扶持引导补贴享受人群扩大到苏北集中居住区的返乡农民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落实一次性创业、创业场地租金、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基地运营等补贴,确保国家和省的各项创业政策落实到位,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深入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将有培训需求的苏北集中居住区返乡创业农民工全部纳入培训范围,根据不同阶段、不同性别、不同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充分发挥辐射作用。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产业园、城乡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支持新建、扩建或共建返乡创业载体,为苏北集中居住区返乡农民工在内的各类人员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创业服务,充分构建创业格局。整合政府与社会创业创新资源,在“创响江苏”公众号为苏北集中居住区的农民创业提供创业政策宣传、创业活动推送、创业信息发布、项目载体推荐等服务,并通过各类创业创新大赛选树农民工创业典型,充分激发创业热情。
四是优化就业服务。为进一步加快人社服务模式转型,优化就业创业服务,我厅正在大力推进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建设全省统一的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和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子系统,全面推进网上办事服务,提供多样化的办事渠道,实现各类就业创业补贴申领、求职招聘、职业培训等服务网上办、在家办、随时办,以信息化促服务创新,以资源整合促效能提升。实现全省各级各类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促进人力资源的跨地区流动,整体提升全省人力资源供需匹配效率,方便集中居住区农民求职。除此之外,我厅积极落实“十三五”时期基层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在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人社基层平台,打通人社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集中居住区镇村基层平台实现硬件建设、业务经办、信息应用、服务保障“四统一”。开展人社基层平台工作人员业务提升培训,建设专业化的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进一步提升苏北集中居住区就业服务效能。
五是强化社保兜底。我省自2009年实施江苏省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3年,从省级层面率先整合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我省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通过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方法解决了广大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省级层面率先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改革任务。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保障苏北集中居住区困难农民的社会保障权益。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