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协同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0-07-16 17:42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钱振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探索建立地方政府促进外商直接投资协同机制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2019年12月1日,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公布《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简称《规划纲要》),对支持外资准入、合力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了重要部署。江苏作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积极参与者、有力推动者和坚定执行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制定出台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要“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推动重点领域扩大开放。”

一、关于建立制度化的合作机制

《规划纲要》在“建立规则统一的制度体系”中明确,建立重点领域制度规则和重大政策沟通协调机制,提高政策制定统一性、规则一致性和执行协同性;在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根据达成一致的意见形成协同方案,由各级政府依据协同方案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统一规则,规范招商引资和人才招引政策。《实施方案》明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企业登记、土地管理、环境保护、投融资、财税分享、人力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政策领域建立政府间协商机制,形成协同方案,制定协同政策。

二、关于开展异地开发合作,发展“飞地经济”

江苏高度重视跨区域经济合作。2014年,上海市政府、江苏省政府联合出台《关于共同发展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的意见》。2015年,双方共同成立了沪苏大丰产业联动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2017年,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我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创新“飞地经济”合作体制机制,提升“飞地经济”建设发展层次,要加强长三角城市群的合作互动,大力推动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苏皖合作示范区、苏滁产业园建设等。

国家《规划纲要》明确,加强省际产业合作,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实施方案》对“推广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开发管理模式,加快南北合作共建园区高质量发展。加强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建设,积极承接上海产业升级转移,打造‘飞地经济’样板。继续做好中新苏滁、中新嘉善等省际合作产业园建设”等重要事项作了专门部署。

三、关于建立地方政府间利益补偿机制

《规划纲要》和《实施方案》均明确,充分发挥区域协调机制的作用,提升一体化发展水平。探索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合作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税收征管协调机制、利益争端处理机制,完善重大经济指标协调划分的政府内部考核制度。

2019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苏发〔2019〕2号),也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在长江经济带沿线和对口合作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区,制定成本分担和利益分享、人才交流合作、产业转移协作等方面的措施,实现重点领域产业辅助和分工协同。”

我委将以贯彻落实《规划纲要》《实施方案》为契机,认真吸纳委员建议,加快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不断完善区域投资合作机制,为推动区域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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