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1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支持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
时间:2020-07-13 11:08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范建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能耗要素指标单列的建议

为落实在江苏叠加的“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等三大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江苏省正落地实施一批国家重大项目,这些重大项目将在“十四五”建成投产。我委目前已开展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十四五”期间国家对江苏用能指标的支持政策,向国家争取将盛虹炼化一体化、卫星石化等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增量指标专项保障;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要素跟着重大项目走”的原则,认真梳理“十四五”期间用能需求,强化重大项目用能保障,推进全省指标配置更为科学合理。

二、关于支持石化基地建设IGCC项目等建议

1、IGCC政策方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553号)中加快推进关联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采取煤化电热一体化、多联产等方式,大力推动现代煤化工与煤炭开采、电力、石油化工、化纤、盐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系统(IGCC)建设,可实现现代煤化工与电力(热力)联产和负荷的双向调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IGCC项目获批后,我委将会同省电力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地方和业主做好电力接入相关工作。

2、煤炭指标政策方面。根据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减煤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86号)的要求,在用煤指标方面对产业布局符合规划的重大布局调整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同时,考虑到连云港石化基地作为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十四五”期间煤炭消费量较大,我委也将继续向国家积极沟通汇报,争取政策支持。

3、电价补贴政策方面。按照现行销售电价政策规定,石化行业根据用电特性执行大工业电价或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且电价水平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明确要求各地不得擅自超越价格管理权限自行制定对电力用户销售电价的优惠政策,并作为历次电价检查的重点内容。随着我省电力市场化改革正在不断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电量逐年递增,目前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的企业均可通过我省电力市场与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达成体现双方意愿、长期稳定的电力交易协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合法交易行为。国家正在组织实施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核价工作,降价空间将用于进一步降低我省输配电价水平,从而降低制造业企业用电成本,减轻企业用电负担。我委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4、科技政策支持方面。通过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中国科学院能源动力研究中心在连云港落户,共同建设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目前连云港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已进入实施阶段,为燃气轮机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提供先进的试验平台,为航空发动机和燃气轮机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不断强化连云港石化产业链中下游创新部署,推动一批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的实施,为连云港石化产业链向中下游延伸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我委将会同省科技厅将IGCC等石化产业关键技术领域列入省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一如既往加强“两机”专项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创新2030”等政策支持,同时在国家优质工程奖、重大设备首台套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指导。

三、关于多渠道解决项目所需的要素指标的建议

我委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挖掘连云港市用能空间和减排潜力,通过指标调剂、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多渠道支持连云港石化基地建设,鼓励和引导开展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能耗指标方面,鼓励全省范围内用能富余指标调剂使用,进一步提升用能的合理性。污染物排放指标方面,制定大气和水污染物消减方案,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为新建项目提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同时,协调有关主管部门指导连云港市规范开展排污权交易,落实总量指标替代来源。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今后继续关注全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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