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大对大龄孤独症患者帮扶力度的建议)
时间:2020-07-01 14:31 来源: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字体:[ ]

李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大龄孤独症患者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孤独症属于神经精神发育障碍,在疾病归类上是归入精神疾病的范围,在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DSM)”、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国际疾病分类(ICD)”、中华医学会制定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CCMD)”以及各国的疾病分类标准均这样处理,中国残联将其归类在精神残疾类别之下。

一、关于加大孤独症患者救助经费投入力度

1. 根据《省政府关于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29号)精神,我省孤独症康复救助对象为0-14岁,扬州、镇江和泰州三市在落实苏政发〔2018〕129号文件时,将孤独症康复救助对象年龄分别放宽至17岁、16岁和15岁。理论上,16岁以上残疾人已进入就业和辅助性就业阶段。

2. 根据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共同印发的《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等文件要求,省政府将改造提升200家社区康复示范点列入2020年民生实事项目,未来将在全省推广社区康复服务,成年孤独症患者可就近就便获得社区康复服务。

3. 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我省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无业重度精神残疾人给予等同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生活补贴,对已经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发放25-35%低保标准的生活补贴,对三级精神残疾人参照条件可纳入“单人保”范围;扬州市等设区市还对三四级精神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对所有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保障基本生活,减轻家庭负担。

二、关于扶持社会组织参与

1. 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残联要大力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发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成年孤独症患者购买机构康复服务,增强康复干预力度,巩固康复效果,减轻患者家庭负担。

2. 我省目前已经建立了残疾人托养体系,分为寄宿制托养和日间照料、居家托养几种形式,大龄孤独症患者纳入精神残疾类别管理,也是我们托养的服务对象。全省各设区市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托养服务政策,建立寄宿制托养中心、“残疾人之家”,对包括精神残疾人在内的托养对象开展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服务。目前,全省建立了2174个“残疾人之家”,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机构建设、运行由地方政府负责,省级财政给予补贴。一些地方和精神病院合作,建立了针对精神残疾人的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开展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会功能康复等工作,最大程度解决家庭照护负担,缓解家庭的后顾之忧。下一步,将会商相关部门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标准,针对精神残疾人托养开展专项服务,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精神残疾人的防治和后续康复工作。

三、关于鼓励孤独症家长自助管理

2014年开始,中国精协持续开展“全国家长携手计划”,培养全国领航家长,组建家长讲师团。江苏省孤独症家长自助互助服务站是全国首批授牌成立的省级工作站, 召集人/联系人:张革(省精协主席),联系电话:18505209981。已建立南京市等9个地市级工作站,力争2022年全省地市级分站全覆盖,开展了家长组织建设、亲子文体活动、户外倡导、专家讲座等丰富多样的各类活动。

2019年6月,组织参加中国残联康复人才实名制培训暨全国孤独症家长工作会议。2019年8月,省精协主办孤独症儿童社会互动能力提升家长公益培训班。2020年4月,是第十三个“世界孤独症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推动建立孤独症家庭救助机制,常州市精协联合南京市精协在全省家长微信群举办孤独症家长经验分享会。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多提宝贵意见,为促进我省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共同努力。

江苏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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