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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晓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沪苏合作,推动“飞地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深化沪苏合作推动“飞地经济”发展,是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盐城是苏北地区唯一纳入长三角中心区的设区市,与上海之间的交流合作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广泛的现实联系,产业合作基础较好。目前,盐城市与上海合作共建园区12家,实现市域全覆盖,在盐城投资的上海企业接近500家,全市三分之一规上工业企业与上海企业有合作关系。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2015年正式揭牌运行以来,沪苏两地围绕提高集聚区开发建设水平,不断加大合作力度、深化合作内容、完善合作机制,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集聚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阶段工作。集聚区高水平开展规划设计,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一批企业相继入驻,开发建设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省级层面将进一步加强与上海方面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合力,促进集聚区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省级层面进一步接轨上海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推进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等一批省际合作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深度对接、集群发展,有力提升了沪苏合作的战略定位。
一是推动沪苏双方省级协调工作。去年,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委会同上海方面积极筹备,江苏省政府、上海市政府在大丰召开了沪苏大丰产业联动开发建设推进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联席会议。沪苏双方明确,既要认真落实已出台的推动集聚区开发建设相关政策,又要积极研究谋划支持集聚区发展的新措施。高起点谋划集聚区发展,为推动集聚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构建创新灵活高效的协调机制。下一步,沪苏双方省级层面将发挥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作用,适时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集聚区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发挥我委江苏方面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对集聚区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及时会商。集聚区管委会和集聚区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作为执行层,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切实做好集聚区各项行政管理与开发建设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关于推动“飞地经济”发展
一是贯彻落实“飞地经济”政策意见。2017年,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我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发改区域发〔2017〕1066号)。明确了我省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五个方面的支持政策。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有关部门加强对“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帮助协调解决我省“飞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我省明确集聚区比照省级开发区管理,享受相关鼓励政策,同时给予集聚区沿海开发相关扶持政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用地指标,对列入江苏省年度重大项目的,予以省级用地计划支持。同时,沪苏两地继续向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建设用地支持等有关属于国家事权的政策,适时出台专项支持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部署,研究制订并推动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江苏实施方案》,持续深化沪苏合作,全力支持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发展。
201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