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39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09-02 17:12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陶晓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苏段生态整治和能力提升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

近年来,我省以持续改善长江水质为中心,以狠抓突出问题整改为抓手,统筹推进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扎实推进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开展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力促进了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加快沿江城镇污水垃圾处理。一是城镇污水处理方面。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省住建厅印发《江苏省城镇生活污水垃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快补齐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短板。编制《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工作。二是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省住建厅印发《关于下达2019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重点任务的通知》,系统部署各地设施建设任务和垃圾分类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全省飞灰无害化处理及垃圾应急处理能力不足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着力推动地方补齐焚烧飞灰能力不足突出短板。加强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方面。下发了《关于印发2019年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全力推进2019年整治项目实施。加大资金支持,指导各地黑臭水体开展整治效果后评估,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长治久清”。2019年,全省计划实施黑臭水体整治项目148个;设区市共实施121个,太湖流域县(市)实施27个。

(二)加强沿江化工污染治理。一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全省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考核验收。2018年度全省完成关停化工企业1303家、转移36家,升级1208家,重组133家。13个设区市均完成和超额完成了2018年度目标任务。二是制定出台《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提出,实现本质安全得到根本提升、区域布局明显优化、低端产能大幅减少的三大目标。方案要求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依据有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要求对全省所有化工生产企业进行评估,不达标的立即停产、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和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予以关闭。成立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省化治办),办公室设在省工信厅。三是发布全省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综合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各设区市将结合贯彻落实《江苏省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严格对照化工园区安全、环保有关标准要求,研究提出各个化工园区的“一园一策”处置意见。四是开展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环保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组织开展了沿江八市共抓大保护交叉互查环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为严厉打击沿江八市环境违法行为,对沿江八市涉水污染的化工、印染等行业进行了重点检查。

(三)强化船舶污染治理。一是强化船舶年度检验把关,研究加快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货运船舶,严格禁止新增不达标的船舶进入内河水路运输市场。依法强制报废已超年限的老旧船舶,2019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已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继续推进船舶防污改造。二是加快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探索利用船舶污染物收集船开展流动接收,逐步提升船舶污染物接收和集中上岸处置比例。三是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及联合监管制度已有效运行。2018年底省交通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发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信息化平台,在试点的基础上目前正在全省辖区逐步推广使用,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实现对船舶产生污染物的送交及接收处置的全过程闭环监管。四是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省交通厅联合江苏海事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船舶港口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活动通知》,组成8个检查组,从今年6月至11月在全省辖区开展防治船舶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五是印发《江苏省沿江砂石码头布局方案》,在沿江布局20处砂石码头,可形成通过能力3亿吨,完全满足承接水上过驳区关闭后的转移需求,切实保障2020年底全面取缔长江水上过驳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制定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意见,积极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和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县建设。扩大轮作休耕试点范围,扎实开展部省级轮作休耕试点工作。二是加快实施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59%以上,粮食和经济作物病虫危害损失率分别控制在5%和10%以内。三是积极推进生态健康养殖。印发《关于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实施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治理,在全面落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任务的基础上,建立非禁养区规模养殖场治理清单。修订完成《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在太湖流域渔业园区开展养殖尾水达标排放试点。加大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推广力度,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四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截至2018年底,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2.7%,全省化肥使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8.75%,绿色防控产品使用面积占比达78%,组织实施耕地轮作休耕约110万亩,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3%,新建和改造标准化池塘30万亩,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压减到75万亩以内。

(五)加快治理沿江尾矿库。根据国家工作部署,省生态环境厅于5月初下发《关于开展尾矿库调查摸底、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我省尾矿库调查摸底和方案编制工作。5月中下旬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生态环境部尾矿库相关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和印发了《关于印发2019—2020年江苏省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77号),在全省全面启动了尾矿库污染防治工作,确保6月底前完成矿库排查、重点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10月底前完成所有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以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为重点,大力实施“4+1”整治工程,深入实施《江苏省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坚决打好长江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关于长江入河排口排查整治

为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我省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其中泰州市作为国家试点先行启动,其他沿江7市压茬式推进。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3月份,在泰兴市召开了全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推进座谈会,部署推进全省排查整治专项行动;4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9〕44号),成立了由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和推进工作组。各地行动迅速,均已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完成了无人机航测方案制定,报生态环境部审核修定。其中,泰州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按时间节点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完成资料整合、无人机航测和现场排查任务。

三、关于建议建立长江沿岸涉河企业审批服务清单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取水许可审批等水资源管理行政许可工作,根据《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省水利厅组织制定发布了《江苏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指引》,明确了许可事项的办理顺序和流程、每项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单以及咨询服务电话,方便企业查询。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及企业需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

四、关于推进长江堤防提标能力建设

长江(江苏段)堤防经上世纪50年代、70年代、80年代三次加高培厚和90年代的江堤达标建设,已成功抵御了多次长江大洪水,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水安全保障。我省现状长江堤防防洪标准是按《长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简要报告》(国发〔1990〕56号)防御1954年型洪水设计,未考虑台风增水影响,防洪标准仅相当于50年一遇标准。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国函〔2012〕220号)《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和省政府批复的《江苏省防洪规划》等规划要求,长江堤防标准应提高到100年一遇,城市段和重点开发区段还需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因此为满足沿江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的发展需求,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非常必要。为此,省水利厅于2015年3月印发了《江苏省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前期工作技术指导意见》,拟在现状工程基础上,考虑风暴潮影响,对全省长江堤防进行能力提升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长江堤防防洪标准。目前南京、常州两市已基本完成辖区内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建设,扬州、镇江等市县正有序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为争取国家层面对该项工程的支持,省水利厅正在组织编制《江苏省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规划》,目前已形成初稿,已经专家咨询,将进一步完善后报水利部、长江委,争取早日批准予以支持。对于部分防汛通道存在的问题,省水利厅将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江苏省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规划》中明确防汛道路、安全监测和管理设施等建设要求,督促各地结合长江干流岸线利用项目清理整治工作,进一步明确管理、保护范围和管理职责,做好防汛通道建设及管理,确保防汛通道畅通。

五、关于提升长江堤防执法监管和管护能力和水平

长江是我省水事违法行为的易发区域,也是水行政执法的重点区域。近年来,省水利厅通过开展“三乱”整治、非法采砂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沿江各地对在长江河道内非法占用、非法建设、非法采砂等持续进行有力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一大批乱占、乱建违法项目得到清理,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可控。同时,我省加快长江监控体系建设,在重点水域设立高清探头,全天候防控水事违法行为。下一步,省水利部门将继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江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控制、及时查处的监管机制,提高管控水平。此外,去年以来我省积极开展固体废物点位排查工作,建立了我省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在各级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河道管理范围内排查发现的170个固体废物点位,已于2018年底按要求完成清理整治。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范围内固废长效管理机制,完善日常监管,常态巡查,严防反弹。

六、关于强化保障措施

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规划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出台系列政策文件。201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动江苏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配套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运输走廊规划(2018-2035)》,先后制订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取水口排水口和应急水源布局、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多个专项规划。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各设区市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合力。省长江办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落实。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贯彻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建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印发实施。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设立。

下一步,我省将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核心理念,切实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摆在压倒性位置,在短板问题和薄弱环节上精准发力,在关键领域和重大事项上担当作为,推动江苏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感谢您对我省长江大保护工作的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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