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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卫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大丰港发展 把大丰港打造成为苏中沿海物流枢纽港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大丰港是我省重点建设的三大沿海港口之一,也是国家一类对外开放口岸。同时,大丰港位于我省重点推进的五大物流通道之一的沿海物流通道上,区位优势明显。《江苏省“十三五”物流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依托大丰港、南洋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优势及特色产业优势,强化港口集疏运体系及专业物流服务功能,打造长三角北翼面向“一带一路”的海上物流战略支点。
目前,大丰港已建成海港泊位19个(10万吨级泊位4个),建成各类堆场160万平方米,建成海关监管区10个,初步形成完整的现代物流链条。大丰港已开通7条集装箱直航航线,包括大丰港至韩国仁川、大丰港至上海港的外贸直达集装箱航线。大丰港集疏运体系日益完善,已形成G15沿海高速、G1516盐洛高速、临海高等级公路、S332省道为主的公路集疏运网络;已建成刘大四级航道,经通榆运河可直达长江水系。此外,大丰港多式联运项目已成为全省首批示范工程。总体来看,大丰港已具备打造沿海物流枢纽港的基础条件。下一步,围绕大丰港打造沿海物流枢纽港,我们将重点推进以下几项工作。
一、加大大丰港物流园建设支持力度。2014年,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江苏省物流园区发展规划(2014-2020)》已明确大丰为我省三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2018年,大丰港物流园区被评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我委从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给予100万元奖励,用于支持园区建设发展。同时,加大对大丰港粮食物流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下一步,我委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指导当地从财政、税收、投资、金融、土地、规划、降本增效、人才保障等方面支持示范物流园区发展。
二、以港口为龙头加快建设现代物流体系。一是支持大丰港15万吨级码头规划调整。大丰港区作为盐城港的主港区,应结合盐城市修订《盐城港总体规划》进程,综合考虑大丰港区产业发展、现代港口发展方向、航道建设和等级提升等因素,省各有关部门将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盐城港总体布局规划的修订报批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二是支持大丰港开辟加密海上航线。以中韩(盐城)产业园为载体,加大航线开辟力度。支持大丰港与上海港战略合作,进一步提高3班/周“沪丰专线”运行质效,积极打造上海港北翼集装箱集散中心。三是协调推进大丰港与太仓港、连云港港、通州湾港区等省内重点发展港口合作,探索股权多元化合作方式,积极引进物流巨头企业,参与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建设。
三、围绕相关产业打造现代物流服务业体系。支持大丰港依托大丰港物流园区初步形成的现代物流综合服务体系,突出“港口、物流、仓储”核心主业,积极打造特色物流全程供应链。依托保税物流中心推动港口物流服务由传统的装卸运输向加工贸易转变,延伸国内产业链条。重点围绕粮食农产品、活牛进口加工、木材加工贸易等特色物流,推进国际集装箱物流中心、兴农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保税物流中心冷链仓库等项目建设,打造江苏沿海特色产业港。
四、加大中韩(盐城)产业园区自贸区经验推广力度。
我省高度重视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省商务厅按照省委部署,下发了《关于开展集成复制自贸试验区经验 打造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在中韩(盐城)产业园等地,契合本地区承载的重大国家战略,紧扣实际需求,注重地方特色,开展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集成复制推广”。截至目前,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面上复制推广的154条改革创新经验中,除第4批6项任务正在研究推进外,其余均已得到落实。下一步,省各有关部门将加大中韩(盐城)产业园区自贸区经验推广力度,进一步增强大丰港辐射带动效应,推动建立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复制推广常态化工作机制。同时,督促指导中韩(盐城)产业园区加快制定落实改革开放试验田工作方案,在集成复制推广、形成地方改革创新特色上下功夫,不断提升自贸试验区改革经验集成复制推广工作成效。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