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36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07 17:22 来源: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字体:[ ]

蒋鹏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我省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省民营经济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谈到了“在民营企业增长和经营困难的情况下,税收负担远快于企业利润增长”的不正常的情况。2016年实行供给侧改革以来,国家和省采取多种措施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并取得实际成效,企业负担过重、经营困难的情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2016-2018年,国家层面的税收改革举措主要是以营改增和个人所得税改革为主,制造业税收负担的实际下降力度并不大,出现了2017、2018两年企业税收增幅高于企业利润增长的情况。但这一现象在2019年已经有了较大的改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在2018年企业增值税普遍降低一个点的基础上,国家2019年进一步实行增值税改革,推进实质性减税,将原16%的税率降至13%,降幅达18.75%;同时进一步减低涉企社保费率,将企业上缴的养老保险金由工资的19%降至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已于3月发布,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2019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达2万亿,而我省将达1600亿元。这一税收政策的调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相信对降低全省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制造业企业税收成本会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其次,对于我省民营企业税收环境问题,您在提案中谈到,我省民营企业经营的总体税收环境并不容乐观。您提到我厅网站《2018年1-10月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披露的有关数据,2018年确实存在我省民营经济税收增长幅度大大高于利润的增长幅度现象。但是正如上文所谈到的,导致税收增速高于利润的原因是国家层面的税收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而不是民营企业独有的情况。
    第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2019年1月11日省委下发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19〕3号),提出营造公平市场环境、降低民营企业负担、畅通企业融资渠道、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民营企业实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健全服务保障体系、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八大重点任务30条具体举措。30条具体措施将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例如,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开放铁路、民用机场、基础电信、配售电、国防科技、金融等领域,确保对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重点项目的常态化机制,持续推出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等项目。规范有序推进PPP,持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于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的省级PPP项目,落地奖补资金标准上浮10%。

第四,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督查力度、严禁对民营企业的乱摊派行为的建议,我们将切实履行“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设在省工信厅),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全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制造业企业对在实际工作中来自各地、各部门的乱摊派、乱收费等行为加大举报力度,举报一起就查出一起,绝不姑息。同时,我们还将定期开展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不断优化我省的企业营商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的满意度。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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