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谢剑峰、杨志健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城市‘僵尸车’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交通出行方式逐渐提档升级,老旧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汰换率不断加快,因多种原因导致无人使用、维护的车辆,被随意弃置在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成为所谓的“僵尸车”,挤占公共停车资源,成为城市新型垃圾,既影响城市文明形象,也给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增添了新的难题。近年来,全省公安交管部门会同住建部门大力实施“停车便利化”工程,统筹动静态交通,增加停车供给,共享停车资源,推进解决老旧小区停车刚性需求的同时,为优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市区道路、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停车秩序,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相继组织开展道路“僵尸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处理了一批在公共道路上长期停放的“僵尸车”。但正如各位委员所提及的,随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不断追求,老旧车辆不断增多,在出口不畅的情况下,城市道路上的“僵尸车”可能会越来越多,持续影响环境卫生、城市形象和交通安全。
从近年来我省“僵尸车”整治情况分析,老旧车辆未及时处理,长期停放的原因很多,既有一些外形过时、性能落后的车辆虽被车主弃用,却因各种因素未被出售;车主工作调动、家庭迁移等原因导致无人管理、养护,致使车辆长期无人使用;也有部分车辆可能存在涉盗抢、涉走私、查封过检、来源不明、严重交通违法未处理等,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交易或报废处理,车主将车辆弃置。加之缺乏统一的认定标准、完善的处置依据和管理部门畅通的沟通协作机制,“僵尸车”问题仍在一定地区和范围存在。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积极提请党委政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社会参与,全力推进“僵尸车”问题常态治理,不断改善城市交通环境。
一、加强协作配合,全面排摸清理。紧紧依靠辖区党委政府,积极推进网格化治理,主动会同镇区、街道、村居委会和住建、城管等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排摸清理。按照“零死角、全覆盖”的要求,以主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为重点,对停放的各类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等疑似“僵尸车”进行全方位摸排,全面采集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同时拍照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做到“不漏一区、不漏一街、不漏一路、不漏一处、不漏一车”。
二、坚持分类处理,完善处置流程。对排摸清理的疑似“僵尸车”,采取电话、信函等告知方式,及时督促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拖离。对无人主动认领、处置的,依法拖移扣留车辆到指定位置停放,并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事实、证据和清拖情况。对查扣车辆,依法、规范进行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置;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通过电话、信函、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并对相关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当事人逾期,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处置;对无涉案嫌疑,且无法查证车主,根据《物权法》等有关规定发布招领公告,经公告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依法处置。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进共建共治。积极依托新闻媒体、双微平台、手机短信平台、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发布整治清理“僵尸车”公告,明确集中清理“僵尸车”的有关措施、相应法律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群众易于接受的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僵尸车”长期挤占停车资源,以及对交通安全、城市形象产生的弊端和危害,督促车主主动、及时清理“僵尸车”。邀请媒体记者随警作战,跟踪采访报道整治行动,曝光“僵尸车”占道停车违法行为以及典型案例,切实营造“僵尸车”专项整治的浓厚氛围,努力形成全民齐参与、共管理的格局。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常态治理。坚持以保障公共停车位资源合理使用和道路畅通为工作目标,建立完善滚动排查、分级预警、联动治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和公布电话、微信、短信等群众举报受理平台,及时核查处理各类“僵尸车”。对停放在道路、公共停车场所等场地的车辆,10天内未移动的,及时向车主、管理人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其及时驶离;20天未移动的,再次发送短信(或电话)通知其及时驶离;1个月未移动的,依法予以拖移并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公安厅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