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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实质推进12.5米深水航道南京段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商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局、省港口集团,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自2018年4月24日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试运行以来,长江江苏段航运组织进一步优化,黄金水道效益进一步发挥,具体体现在:一是到港船舶进一步大型化、深水化,大吨位船舶的实际吃水明显提升;二是货运量快速增长,外贸、海进江运量增幅明显;三是主要货类运输组织进一步优化,越来越多来自澳大利亚、巴西、南非航线的10~20万吨级大型散货船在宁波-舟山减载后直达进江,抵南通港、苏州港等江苏沿江港口。统计资料显示,二期开通后南京港5万吨级以上散货海轮到港数量显着增加,2018年5万吨级以上海轮到港数量达1000艘以上,较2015年增加35%。港口吞吐量快速增长,2018年南京港完成货物吞吐量2.5亿吨,较开工前2014年增长19.3%;外贸货物运输方面,南京港2018年完成外贸吞吐量3103万吨,较开工前2014年增长52.3%。但由于受到和畅洲右汊(尹公洲)单向通航且船长不能大于230米的限制制约,影响了南京港综合竞争力的进一步提升。对此,南京市政府曾多次呼吁尽快开通和畅洲左汊航道。《省政府关于深化沿江沿海港口一体化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17〕80号)中也明确提出,“切实推进12.5米深水航道实质性通达南京”。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批复12.5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明确提出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和畅洲左汊的通航可行性。
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工程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于2015年8月委托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启动了和畅洲左汊船舶航行对江豚及水生生物影响的专题研究工作,并计划在2016年4至5月实施实船通航的科学试验工作。为此,指挥部组织航道、海事、引航、港口、科研等有关单位完成了现场试验的船舶组织、安全保障、航道扫测、航标配布、声学测试等各项方案的编制、评审工作。由于实船通航试验工作需在镇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进行,按照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指挥部于2016年4月12日向该保护区管理处提交了科学试验方案及影响分析报告,并请求批准。2016年4月24日,镇江豚类保护区管理处组织的专家论证会认为,在和畅洲左汊开展试验性通航可能具有不可逆的破坏作用,可能导致江豚数量下降,鉴于实验通航对和畅洲左汊江豚保护存在一定风险和保护措施不明确,要求暂缓开展此项实验工作。会后,指挥部停止了和畅洲北汊现场航标设置等工作,并将不具备开展和畅洲北汊实船通航试验工作情况及时向省政府和深水航道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作了专题汇报。
一、关于高站位开展和畅洲北汊水道项目研究。鉴于和畅洲北汊江豚保护未能实现12.5米深水航道设计代表船型双向通航目标,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在2019年5月20日交通运输部和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时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和畅洲水道大型船舶通航管理办法,更好发挥航道效能,保障通航安全。尹公洲水道(和畅洲南汊)弯小流急船舶量大、航宽满足大型船舶单向通航,目前大型船舶通过是依据江苏海事局2018年5月下发的《12.5米深水航道受限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拟通过尹公洲水域的单船最大长度不得超过230米(5万吨级散货海轮一般船长在230米以下,可以抵达南京)。由于常规的3万-5万吨级集装箱海轮船长超过230米(代表船长241-293米),因而不能通过尹公洲水域,也就不能到达南京港,不利于加快建设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和切实提升南京首位度。根据《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尹公洲水域的通航能力,一是研究加大尹公洲水域通航船舶限制船长。近期省交通运输厅将与长江航务管理局、江苏海事局开展联合研究,委托研究单位进行航行模拟实验,适时开展实船通航验证,完善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力争先允许3万吨级集装箱船(总长约241米)通过尹公洲水域抵达南京港,实现3万吨集装箱船实质性抵达南京港。二是研究改善尹公洲水域通航条件,统筹研究和畅州北汊通航或南汊拓宽的可能性。对于和畅洲北汊通航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已于5月下旬赴镇江进行了现场调研和专题对接。目前,和畅洲北汊水域为省级豚类自然保护区,据镇江豚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介绍,大约有25头江豚长期栖息于此。依据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验收鉴定意见,省交通运输厅将协调长江航务管理局开展尹公洲水域通航条件改善研究,深化研究和畅州南汊(尹公洲水域)现状航道250米宽进一步拓宽的可行性和经济性,做好技术储备,力争能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改善和畅州南汊(尹公洲水域)水域海轮通航条件。
二、关于高标准规划建设铁公水联运设施,省各部门高度重视。2015年,省发展改革委争取到了2亿元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支持龙潭港区集疏运道路建设。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中明确,南京港应进一步加强港区整合,积极拓展港口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等功能,逐步发展成为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2019年2月,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做好铁路货运站场布局及专支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启动辖区内铁路货运及专支线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南京市正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省各部门将在南京港铁公水联运设施规划统筹、项目前期工作等方面继续做好支持服务工作。当前,龙潭港疏港铁路专用线、西坝港区铁路扩能改造项目正在抓紧建设,省相关职能部门将配合南京市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推进工作,预计2020年完成。当前,因《南京港总体规划》尚未获批,南京港龙潭七期等一批码头项目未能如期推进,将协调南京市政府加快《南京港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尽早报请省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批复,为南京港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三、关于建设高水平国际航运物流枢纽。在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方面,龙潭、西坝等江海一体化枢纽港区,龙潭物流基地、龙潭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和疏港铁路支线等物流服务载体,下关航运服务业集聚区、南京航运交易所等航运服务载体建设均已列入了《江苏省港口“十三五”发展规划》中的“江苏港口服务国家战略重大事项”。目前,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正按照“一带两区三节点”总体布局推进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航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港航物流服务持续提升,航运交易中心功能初见成效,航运物流产业集聚效应初显,航运物流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仅船舶交易中心,2018年完成船舶交易358艘,交易额达7.60亿元。下一步,要进一步发挥南京江海河、公铁水一体化联运体系的优势,突出集装箱运输的扩量提质,聚焦港航物流、航运交易、航运保险、航运金融、海事法律服务等核心领域,优化加快推进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的思路,更大力度地支持南京长江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
非常感谢您对江苏交通运输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