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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巧云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调整通扬线高邮段航道整治工程房屋拆迁政策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并会扬州市政府,现答复如下:
通扬线航道是我省干线航道网的重要“一横”,是长三角高等级航道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航道整治达标、发挥航道网络整体效益、充分发挥通扬线在支持高邮等苏中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省交通运输厅于2010年启动通扬线高邮段航道整治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研究,该项目为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2015年省发改委批复了通扬线(运东船闸至海安船闸段)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7年11月,省发展改革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通扬线高邮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17﹞1346号)批复该项目的初步设计。根据批复,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按三级标准整治航道35.019公里,新改建桥梁9座,建设服务区1座,征用土地1288.35亩,拆迁房屋17.98万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28778.52万元,概算中计列的房屋拆迁费用为55410.37万元,其中航道部分为24066.00万元,桥梁部分为31344.37万元。
该项目概算中的拆迁费用的测算依据主要有《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81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7﹞79号)。2017年8月,省发改委通过了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审查,该项目概算已充分依照扬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21日回复高邮市人民政府的《市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房屋拆迁货币化补偿政策的批复》 (扬府复﹝2017﹞13号)文件的有关标准进行编制;2017年9月7日,高邮市人民政府在《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高邮段)的资金承诺函》(邮政发﹝2017﹞204号)中明确“我市承诺,桥梁建设超宽部分及政策标准未覆盖的资金由我市承担。”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和干线航道建设的意见》(苏政发﹝2017﹞79号)文件精神,对于干线航道建设项目实行省市共担和征地拆迁包干政策,由设区市按照批准的征地拆迁概算总额“包进度、包费用、包稳定”,完成从建设到竣工验收过程中所有征地拆迁工作。
根据我省现行的干线航道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的相关政策,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拆迁费用测算符合省有关政策的要求,项目的拆迁费用已经省发改委批复。拆迁经费根据现行政策,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拆迁费用包干使用,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征地拆迁费用。省交通运输厅将向省财政厅按照省级出资额度积极争取并足额拨付地方,共同推动该项目建设。
我厅将积极协调地方政府依照政策履行承诺,抓紧落实拆迁配套资金,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早日促进通扬线高邮段航道全线达标,早日发挥效益,促进高邮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
衷心感谢你们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各位今后更加关注关心交通,继续为我省交通事业的发展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