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10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19-08-28 16:03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朱晓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流域污染防治协作,共同保护长江下游经济带生态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有关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顶层设计。近年来,我省切实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组织领导,规划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保障机制更加健全。一是出台系列政策文件。2017年在全国率先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去年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动江苏省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实施意见》,配套印发《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运输走廊规划(2018-2035)》,先后制订出台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沿江取水口排水口和应急水源布局、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多个专项规划。二是强化组织领导。省、各设区市加强长江经济带发展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合力。省长江办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长江经济带发展推进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强化工作调度,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有效落实。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贯彻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实施,积极推动省际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建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沪苏浙皖四地检察机关出台《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意见》印发实施。南京环境资源法庭正式设立。

二、关于饮用水源地生态安全。我省坚持把保护饮用水源安全放在首位,制订出台《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专项保护水源地安全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印发加强饮用水源地安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实施方案》、《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2018-2025年)》等,进一步落实水源保护责任,规范水源地监管。每年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和优化调整,开展长江经济带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2011年以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各级政府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管理规范、运行可靠、监控到位、信息共享、应急保障”的要求全面推进长江流域饮用水源地整治和达标建设工作,确保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水量充足、水生态良好,实现饮用水源地“一个保障、两个没有、四个到位”。长江干流江苏段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已完成达标建设。

三、关于提升全要素环境监管水平。印发实施省“十三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和长江、淮河、近岸海域、地下水4个子规划,在国家101个流域控制单元的基础上,织密单元控制网络,继续细分了226个省级控制单元,将考核断面、治污项目、治理措施均落实到控制单元中,实施精准治污。建立健全“断面长”制,长江干流及主要入江支流断面中,属国考、省考的,明确市县两级党政领导担任,督促落实“一岗双责”,名单向社会公开。及时通报水质恶化及劣V类断面和河流等情况,并列出断面长名单,做到既点问题又点责任人,并抄送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针对水质滑坡和劣V类断面,向设区市党委、政府发函预警。针对水质改善滞后地区,采取了驻点帮扶、强化督查、强制减排、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百日攻坚等一系列“硬措施”。2016年以来,累计约谈66个县级“断面长”,对7个断面所在区域实行限批,有效传导环保压力。

四、关于建立健全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为调动地方政府治污积极性,改善水环境质量,省政府印发《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试行)》,开始实行跨市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是全国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省份之一。2014年在全国率先建立覆盖全省的“双向补偿”制度,实现“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为提升入江支流断面水质,将入江支流补偿断面由11个增至21个,大幅提高补偿标准。去年,推动全省各设区市间签订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积极协调推进苏皖跨界水环境补偿试点,进一步深化区域补偿制度,推动区域水环境共治共保。过去10年,全省累计发生补偿资金超过18亿元,补偿断面水质改善明显,筑牢了水质改善的经济“闸门”。

五、关于加强围填海管理和监督。我省严格落实“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的决定。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落实了我省围填海管控的各项任务。同时,我省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用海的查处力度,对海洋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采取高压态势,切实加强全省围填海执法监管工作,有效遏制了新增违法围填海行为。今后,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精神,严控新增围填海需求,加快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加大围填海项目用海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下一步,我省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和底线思维,聚焦长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更大力度推动长江江苏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全力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和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督促沿江各地切实抓好整改,确保问题见底见效、不留隐患。

二是全力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监测、溯源、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全面摸清长江污染“底数”。加强主要入江支流整治,确保控制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着力解决破坏饮用水源地、侵占自然保护区、非法填埋倾倒固废危废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实施山水林田湖保护修复工程,让透支的生态系统休养生息、逐步恢复元气。

三是全力推进沿江“减污扩容”。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开展化工园区环境绩效评估,依法依规整治环保不达标企业,为生态“减负”。开展区域环境容量和承载力研究应用,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提高污染物收集处置能力,为治污“赋能”。

四是全力做好环保服务。在依法依规监管的同时,积极帮助地方精准务实地解决生态环境中最迫切的难题。深化“厅市会商”机制,主动把治污方案、技术、能力等送给最亟需的地方。指导企业制订达标排放方案,鼓励产业加快升级改造和绿色转型,对环境友好企业实行应急管控豁免等正向激励措施,努力使绿色发展成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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