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68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关于我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提案)
时间:2019-08-13 09:15 来源:江苏省司法厅 字体:[ ]

王振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是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覆盖体系转型增效的重要内容。随着医疗、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环保、消费等领域纠纷化解的需求日益突出,全省范围内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18年江苏省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厅、民政厅共同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目前,已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物业纠纷、环保纠纷、消费纠纷等领域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全覆盖。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统筹规划上下功夫。按照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衔接互动,通盘研究规划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发展路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引导型调解组织试点、评先评优等形式,大力培育调解类社会组织,进一步向知识产权、商事、环境保护、金融业等领域拓展。充分发挥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场地、人员、资金、备案等工作落实,确保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规范一个。

二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实战能力上下功夫。认真履行司法行政职责,会同相关部门指导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调处各环节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纠纷调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遵守纠纷受理、权利义务告知、调解、协议书制作和履行回访等程序;建立健全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指导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统一使用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与“人民调解小助手”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准确录入纠纷调解信息,规范数据采集及案卷文书制作。结合打造非诉纠纷化解综合体系,进一步完善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信息共享、案件分流、卷宗移交、快速处置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专业调解优势,助力提升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质效。

三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指导各设立单位做好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培训、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落实“每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至少配备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室一般应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专职人民调解员担任”的要求。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等专业人才通过选任、聘请以及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等多种方式参与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不断壮大纠纷预防化解的社会力量。加强与相关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的管理机制和分级负责培训机制,省级每年组织人民调解示范培训,从各地选用优秀培训模式和样板加以推广,加强培训工作的示范引领。通过将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积极探索人民调解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途径。

四是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水平上下功夫。强化完善政府鼓励支持和必要保障措施,确保各项经费落实到位。按照“谁受益、谁保障”的原则,落实解决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等工作条件保障。推动各地根据调处工作量,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保障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个案补贴纳入调解经费统筹考虑,在专业程度高、化解难度大的矛盾纠纷领域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保障水平。 

 

                江苏省司法厅

                 2019年6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