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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志春、杨辉、丁山委员:
你们提出的《正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族传统文化习俗退化问题》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是少数民族散居地区,55个少数民族成分齐全,全省现有少数民族常住人口38.49万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54万人。近年来,江苏的民族文化事业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在国家民委和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基础工程不断夯实、文化精品不断呈现、文艺创作不断出新,民族文化事业迎来了崭新的局面。
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党的十九大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党章,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中国梦新征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在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不到2%的江苏开展民族工作,我们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个民族工作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聚焦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革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尊重差异、包容多样、增进一体,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各民族相互欣赏、相互学习、交流互鉴。持续开展“六个示范”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年”“民族团结主题月”“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周”等活动,努力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先后涌现出十年如一日帮助新疆维吾尔族家庭的“南京爸爸”、十几年如一日关爱西藏民族中学藏族学生健康的南通、常州汉族“爸爸妈妈”等先进群体,南京市达浦生纪念馆、南京云锦博物馆等5家单位先后被国家民委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常州西藏民族中学、南京理工大学等22家单位先后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街道民族工作“网格化”治理、苏州市民促会“红石榴伙伴”活动、泰州市民促会“丝路信使”骑行活动等,都是江苏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的生动范例。
二、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标,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作出了重要贡献”,“少数民族文化块头小,抵抗市场经济冲击的能力弱,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失严重,不能等到失去才懂得珍惜。少数民族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共有的文化资产,不是哪一个民族,哪一个地域的”。我委始终把以传承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为目标,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着力推进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繁荣发展。主动挖掘和保护少数民族优秀文艺节目和人才,设立民族文化专项资金用于推进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出版《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总目提要·回族卷》(江苏部分)。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优秀民族文艺节目下乡等活动,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成果,促进了民族团结。2015年,无锡市演艺集团歌舞剧院与新疆阿合奇县歌舞团合作打造柯尔克孜族舞剧《英雄·玛纳斯》,成为全国“文化援疆”的首部舞台剧目,在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上荣获剧目银奖。目前,我委正推进舞剧《天山魂》的排练工作,力争在第六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取得好成绩。广泛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建立13个省级项目训练基地,传承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选拔优秀少数民族运动员,每年举办一次全省性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比赛,江苏参加历次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三、以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规为抓手,推进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工作。
一直以来,江苏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高度重视民族法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意见》,修订完善《江苏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保证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加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根据来苏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总量、流向和趋势,积极做好与少数民族流出地的对接工作,与甘肃省民委、青海省民宗委、四川黑水、青海化隆以及西藏拉萨、新疆伊犁等地签订协议,共同推进在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坚持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在法制范围内妥善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江苏民族领域总体和谐稳定。
感谢丁志春、杨辉、丁山委员对全省民族文化工作的关注、关心,恳请你们今后能够给予更多监督,进一步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