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14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维护快递从业青年发展权益的建议)
时间:2019-07-19 15:25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字体:[ ]

王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维护快递从业青年发展权益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省快递业迅猛发展,快递员数量增长迅速,我省已成为快递行业用工大省。但在快递业蓬勃发展的同时,快递员的权益保护问题也逐步凸显。当前快递公司普遍采用加盟的方式、由自然人承包经营,无法作为合法劳动用工主体与快递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从而导致快递从业人员在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权益得不到依法保障的现象长期存在,直接损害了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也影响了快递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引起高度关注。

近年来,我们积极关注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维护问题,持续加强对快递业劳动用工状况的动态跟踪和调查研究,多次赴快递企业开展实地走访调研和用工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快递业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及时加强用工指导服务,有力维护快递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我们积极研究和探索针对快递行业用工实际的有关对策,在职业伤害保障方面,针对部分快递行业企业和加盟网点与快递员劳动关系界定难的问题,积极探索快递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效路径,在南通、苏州太仓、苏州吴江等地进行了有益尝试,通过政府直接经办或商业经办等不同形式,针对快递业从业人员的用工特点及缴费难点,对快递业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事故伤害给予一定的保障。在社保缴费服务方面,针对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流动性较高等特点,使用新型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通过提供一条龙服务、设立个人参保缴费窗口、使用银行卡缴费等措施,为快递业从业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参保缴费经办服务。在专业职称评定方面,我厅探索设立快递工程专业职称,制定印发《江苏省快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为快递行业从事快递工程技术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开发、设备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维护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符合贯通要求的快递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提供通道。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关注快递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强对快递业劳动用工形态的调查研究,针对快递行业发展规律、用工状况和从业人员情况积极研究对策,进一步规范快递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

(一)探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于目前快递行业部分企业劳动关系不明晰、难以界定的问题,积极会同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工会等根据目前快递业快速增长的情况,对快递从业人员的注册管理、快递公司的用工形式、快递加盟的主体资格等在劳动用工层面积极探索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对实践中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明确工作时间、劳动报酬、职业安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行业底线标准,既要适应快递业市场灵活用工的需要,也要保障快递从业人员最基本的权益。积极探索针对无法认定劳动关系的快递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保障方式,参照工伤保险制度,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管下,继续积极探索建立针对此类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险制度,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或激励手段,切实解决此类群体在伤病期间亟需解决的医疗和生活问题。

(二)加强用工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大对快递行业劳动法律法规的政策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快递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加强快递行业自律,会同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调研,探索制定快递行业用工管理规范,禁止快递业务层层分包转包,尽可能减少或避免自然人承揽快递业务,规范快递行业管理,提高快递公司抗风险能力。加大对快递公司的用工指导力度,指导快递公司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制定合理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不断提高快递从业人员的工资水平,改善福利待遇。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快递行业劳动定额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特殊工时的管理规定,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的休息休假权益。

(三)提升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一是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快递从业人员技能水平的要求,鼓励引导快递从业人员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技能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二是给予培训补贴。对快递企业岗前培训、紧缺型高技能人才获证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职业培训补贴。三是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定。

(四)推进行业集体协商。充分发挥行业集体协商在协商层次、覆盖范围等方面的独特优势,积极指导快递行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积极发挥快递行业协会的主管协调作用,推动快递行业协会就快递从业人员普遍关心的行业最低工资指导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劳动定额标准、工时休假等核心内容与快递从业人员开展行业集体协商,签订行业集体合同,推动快递行业用工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为快递从业人员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提供畅通的渠道和有效的途径,促进快递业劳资双方的互信合作。

  (五)加大对快递行业的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高效地处理快递从业人员举报投诉案件,对快递企业重点查处超时加班、劳动保护措施不到位、不为快递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快递从业人员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依法结案,依法快速有效地化解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快递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我们也非常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进行指导和监督,帮助我们更好地提高指导服务用人单位的工作水平,更有效地做好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劳动权益工作,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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