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0253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支持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用地审批的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9-07-18 18:06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徐善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连云港新机场集疏运道路用地审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连云港市作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中哈物流合作基地和上合组织国际出海口基地,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承担着重要使命,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近年来,我厅围绕服务国家战略,积极支持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发展,从用地计划和规划空间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2016-2018年,三年共计安排连云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2.91万亩,安排增减挂钩计划1.32万亩,连云港市各类计划指标在全省计划总量中占比不断上升。在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中,下达连云港市新增建设用地规划空间指标10.14万亩,流量指标4.74万亩,为保障连云港市未来城市发展提前预留规划空间。2018年10月,为保障连云港机场迁建工程顺利推进,我厅专项下达定向规划流量指标4500亩,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是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保障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制度安排。为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2017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出具体规定。意见明确,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需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为进一步明确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项目类型,2018年7月,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规定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以下六类: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二是军事国防类项目;三是交通类项目;四是能源类项目;五是水利类项目;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其中,交通类项目主要包括:1.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3.公路项目。指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项目;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项目。

根据您的介绍,对照以上项目标准,该集疏运道路项目属机场配套连接线工程,暂不符合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项目要求。但正如您所说,由于该项目承担着连云港新机场与连云港市区及高铁枢纽“内联外通”、实现机场与高速公路网和国省干线公路网的互联互通、完善新机场周边路网体系、促进区域经济及推动周边空港产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作用,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支持项目建设,我厅将积极向自然资源部反映,争取国家层面给予政策支持。同时,建议项目主体做好向上争取工作:一是争取列入机场项目,将该道路作为机场建设的配套工程纳入有关规划,与机场用地一并办理用地预审。二是争取列入省级公路网规划项目,按省级高速公路办理用地预审。

下一步,我厅将配合连云港市共同做好项目的向上争取工作。同时我厅还将继续秉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意识,积极支持连云港市融入国家发展战略,为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感谢您对土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厅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促进我厅更好的开展用地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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