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047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支持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建议)
时间:2019-07-18 17:55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江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农民住房条件改善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加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符合上级要求,契合区域实际,切合群众期盼,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志性工程,更是让农民过上与时代同步的现代生活的现实性举措。长期以来,我厅积极支持苏北地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

一、积极支持大丰区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规划修改等工作

近年来,我厅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指导意见》,积极指导大丰区开展规划调整等工作,促进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2017年5月,我厅对《盐城市大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了审查,并报省政府于当月对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了批复。2018年9月,我厅审查了《盐城市大丰区大中等13个镇(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并报省政府于当月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了批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中,我厅已下达大丰区规划流量指标1.65万亩,为进一步支持大丰区经济社会发展,近期我厅又召开厅长专题办公会,决定再适当追加安排大丰区部分规划流量指标。

二、积极做好美丽乡村建设空间保障

近年来,我厅积极探索出台政策措施,用以保障美丽乡村建设用地需求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落实。2018年3月,原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对暂时无法准确定位的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民生项目等,各地可将其按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并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上述项目建设。”2018年5月,我厅印发了《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8〕183号),明确“可以乡(镇)为单位,预留少量(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农业设施和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

三、积极推进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工作

2018年12月,我厅印发了《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支持苏北地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新增耕地指标优先开展跨县域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用于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做好省域内易地补充耕地的通知》、《关于提供省交易补充耕地指标的通知》,全面梳理苏北地区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需求,并进一步规范了省域内补充耕地易地调剂的实施。2018年以来,我厅积极支持盐城市大丰区通过自行协商调剂、省级交易等方式跨市域易地调剂补充耕地指标3630亩,获得收益11.21亿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指导支持大丰区等苏北地区通过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平台、自行协商等方式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易地调剂,为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筹集资金。

四、积极保障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需求

为做好苏北地区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用地保障工作,我厅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对农民建房用地计划进行了单列。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下达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流量计划。指标确有不足的地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我厅申请追加流量计划。同时要求各地单列5%左右的用地计划,专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积极推进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

镇村布局规划是我省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统筹农村居民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2019年3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工作支持加快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19〕144号),指导各地区统筹考虑政府公共财力、村庄规模、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等,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满足农民群众需求、科学合理布局、集约高效利用的乡村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与布局体系,着力提升村庄人均环境品质。

六、积极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我厅将指导各地结合国家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有关要求,编制“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着力调整优化村域土地利用布局,盘活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布局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生态修复、社会事业发展等各类用地,明确各类设施建设要求,科学合理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战略部署,围绕“优空间、护资源、促集约”,按照国土空间规划顶层设计要求,为地方政府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持续优化空间规划管理模式,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同时,我厅将继续探索完善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流转政策,探索各地区省内流转的可能性。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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