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2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体统筹规划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9-07-18 11:35 来源: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字体:[ ]

闵一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综合体统筹规划建设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建立健全社区综合服务体系是我省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构建和谐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您对社区综合体供给体系、开发建设、运作管理模式等的建议非常有针对性,有利于提升为民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品质,符合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我们非常赞成并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综合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多年来,我们一直重视结合职能做好社区综合体规划建设,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明确规定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必须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要求及其规划引导要素,并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含社区服务中心、菜场、养老、社区医疗等)。

2、组织修订的《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中也明确要求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含社区综合体)应按照服务人口、人均指标要求确定其规模,并应根据合理的服务半径优化布局。同时,《导则》提倡适当的混合用地,居住区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中可以集中设置为居住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包含多种基本公共服务功能的社区综合体。

3、积极指导各地完善各层次规划,保障社区综合体的合理规划和实施。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对城市和居住区级的商业设施的布局进行统一安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根据居住区规模,对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综合体的布点和用地范围进行深化落实,并纳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

4、在商品房和保障房开发建设过程中,我们要求各地严格遵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规定,对居住区的社区配套服务设施提出规划要求,并根据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合理布局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综合体。

二、下一步,我们将从省本级和市县两个层面继续努力,继续做好社区综合体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

(一)在省本级工作中落实建议

您对社区综合体规划建设的建议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因此我们省级部门在下一步修订《江苏省技术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制定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文件,以及拟定社区配套建设要求的相关配套标准中,将会充分采纳您对社区综合体规划建设的建议,为各地安排社区综合体建设提出要求、提供依据。

(二)指导全省各市县落实建议

1、社区综合体的规划建设,更需各地方政府的全力推动,因此,我们将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组织编制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统筹考虑社区综合体的布点、规模等要求。

2、继续要求各地在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省委省政府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时期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试行)》(苏发〔2017〕14号)以及《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版)的相关规定,将十五分钟和十分钟生活圈居住区的社区配套设施要求落实到各层次国土空间规划中,在居住用地中明确社区和商业配套设施的规模,细化其规模、布局和相关配建要求,为后续安排社区综合体创造条件。

3、在规划实施中,督促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制定规划条件时,将确定的社区综合体配置要求纳入保障性住房、商品房等项目建设地块规划条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社区综合体功能面积、同步建设等配套要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方案审查阶段,重点审查对菜场、商超、养老、社区医疗、家政等基本公共服务的面积、位置等规划条件,确保社区综合体能够实现效能最大化,充分发挥服务基层作用。

4、指导各地明确细化社区综合体的建设配套标准,鼓励出台相关具体政策,进一步推动社区综合体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

5、提高社区服务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积极拓展智慧社区建设,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整合各类社区服务资源,促进社区服务提档升级,更好地满足居民群众多元化便捷化服务需求。针对部分地区社区规模较小、居民集聚、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困难大的情况,指导有关地方因地制宜探索建设“多社区一中心”和社区服务综合体,为周边社区居民集中提供政务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以及商业服务。

6、指导各地在社区综合体中科学划分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用房和各类居(村)民公益服务等功能区,推行“一室多用、集中服务”;全面推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居民服务事项集中办理,合理安排居民公益服务和文体活动,探索建立居民群众“自管会”,放手让居民自我管理公共活动空间,发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最大效能,达到最优满意度。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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