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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用海已于2015年9月由原国家海洋局预审通过,2016年12月,项目工可获国家发改委批准,项目具备施工条件。
一、关于“3区”“4区”用海
我厅多次赴自然资源部汇报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内用海事项,争取纳入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6月17日,我厅再次向自然资源汇报时,自然资源部明确答复:今年年初,自然资源部向党中央、国务院呈报了《关于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和2018年围填海管控工作情况的报告》,国务院领导作出了批示,报告已经明确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认定的底线。“3区”“4区”填海未取得审批手续围且未填未成陆,不符合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认定的标准,无法作为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来处理。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3区”、“4区”有关填海可作为新增围填海项目申报。连云港市国家东中西合作示范区、中哈合作项目和石化产业基地建设正在推进之中,徐圩港口建设符合国家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新增围填海项目报批的要求,尽快落实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项目,抓紧与国家发改委沟通确认后,经省政府审核上报国家发改委和自然资源部。
我厅将认真履职,积极做好连云港港徐圩港区内的项目用海报批服务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自然资源事业的关注,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能继续得到您的帮助与支持!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