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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兆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农村老年人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关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养老互助中心等是开展为老服务的重要阵地,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小型互助式养老方式,是独居、空巢老人,包括低收入老人,只要支付很少费用即可以利用互助的形式实现经济实惠养老的好方式。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广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小型化、多样化的互助式养老设施建设,使农村独居、空巢老年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助,安享晚年。
一、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省政府连续多年把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列入重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全省农村敬老院通过“三有三能六达标”改造工程,服务设施、服务功能和服务质量有较大的提升,许多改造后的农村敬老院具备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大力推进小型、就近、就便的“老年关爱之家”建设,使农村高龄、空巢、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人“离家不离村,村中享天伦”。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不断加大对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从2009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向苏北农村倾斜。
您在提案中提到,“构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体系,建立互助养老服务中心——行政村互助养老服务站——互助养老服务点,实行垂直管理”,这是非常好的建议。当前我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主要以农村“老年关爱之家”等小型互助式养老为主,由政府搭建平台,独居、空巢老人,包括低收入老人,支付较少费用就可以利用互助的形式实现经济实惠的养老。下一步,我们将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互助养老设施。加大资金扶持,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建设“老年关爱之家”、幸福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与此同时,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中的示范带动、辐射等骨干作用。在满足本地区特困老人供养服务的基础上,实行对外开放,优先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高龄、空巢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积极构建农村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互助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拓展农村敬老院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日间照料、养老服务指导和培训等多种功能,为周边的社区居家老人提供专业化的生活照料、日常护理、助餐就餐、心理慰藉等服务。
二、关于“加快制定互助养老的法规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省级层面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老年关爱之家”、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重点空巢独居老人、分散供养农村“五保”对象关爱服务制度,农村养老服务法规政策不断完善。相较于城市养老,农村养老依然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短板,农村老年人生活相对困难,医疗保障水平比较低,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匮乏,加快完善农村养老服务法规政策刻不容缓。
正如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下一步,我们将把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工作重点,加快制定互助养老的法规政策,明确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责任和义务,完善互助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制度规范、补贴标准、监管办法,重点围绕土地使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管理培训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三、关于“加大政府资金扶持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大力支持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通过提供场所、以奖代补、营运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措施,引导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各地采取村集体建、村和个体合资建、成功人士回报家乡无偿建和个人独资建等多种方式,兴办农村“老年关爱之家”。
您在提案中提到,“政府应给予经费支持,利用和改造农村闲置用房资源,将其建设成为互助性养老设施”。下一步,我们将鼓励社会力量利用闲置资源和存量房产改造建设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采取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建设“老年关爱之家”、幸福院等小型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提案中还提到,“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和互助能力进行评估”,这个建议非常好,我省自2014年起,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起了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进行调查,鼓励社会组织和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评估。通过评估科学确定服务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等。目前,国家层面正在修订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评估指标体系,严格评估流程,综合利用评估结果,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运转高效的长效评估机制,基本实现养老服务评估科学化、常态化和专业化。
四、关于“培养专业服务人才,提升互助服务质量”的建议
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辐射带动作用,利用敬老院的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对区域内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提供培训和指导。积极推行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2014年起,将农村敬老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护理人员纳入政府免费培训工程。通过公益创投等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优先为经济困难的独居、空巢、失能、部分失能以及农村留守老人购买养老服务,引进专业的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服务。
您在提案中提到,“对农村低龄老人和志愿者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从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工作”“积极培育本土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些都是非常好的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把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的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积极引导促进“老年关爱之家”等互助养老机构或组织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合作,建立良性协作机制,逐步实现资源共享。鼓励农村基层组织组建志愿者队伍,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积极搭建活动平台,扶持各类老年人社会组织、兴趣小组、俱乐部开展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体生活。
感谢您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建议。
江苏省民政厅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