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45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0-11 17:06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 字体:[ ]

刘丽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生态河湖建设财政投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财政增加生态河湖建设投入

近年来,为保护我省生态河湖水环境质量,省财政不断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切实增加对生态河湖建设与保护的投入。

一是整合水利专项资金。2018年省财政全面开展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创新工作,将原分散的省级水利专项资金整合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重新制定并执行统一的资金管理办法,通过整合增强资金使用合力,同时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2018年省级财政安排的水利专项资金增加到78亿元。在资金安排上,不仅安排实施防洪减灾、水资源调配等水安全保障工程,还结合国家推进中小河流治理、病险闸站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加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同时通过竞争立项省级奖补,不断加大对水生态建设、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

二是支持水污染防治项目。“十二五”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省级环保引导资金投入力度,由2011年的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7.83亿元。其中,2018年安排水污染防治切块地方资金5亿元,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区域生态功能区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

三是支持太湖水环境保护。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太湖流域基础性、公益性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突出支持氮磷等重点污染物控制、重大政策实施、重点治理区域和重大治理项目。太湖流域各市县每年也从新增财力中安排10%-20%,专项用于太湖水污染治理。太湖已连续十年实现了“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的治太目标。按照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下达围网清理拆除补助资金4.1亿元,支持太湖4.5万亩、滆湖2.3万亩围网清理拆除。

四是建立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2014年,在太湖、通榆河流域实行水环境区域补偿试点的基础上,按照“谁超标、谁补偿,谁达标、谁受益”的原则,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全省范围的水环境双向补偿机制,即补偿断面水质劣于水质目标时,由上游地区补偿下游地区;补偿断面水质达到水质目标时,由下游地区补偿上游地区。同时,对连续3年达标的补偿断面、连续2年达标的国家重点考核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进行奖励。2018年度全省共收缴补偿资金3亿元,补偿资金和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水环境治理、水质监控及水源地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是加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力度。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发〔2018〕24号),根据《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等文件,我省2018年调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政策,根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不同区域、不同级别、不同类型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实施差异化补助,对生态保护引领区、生态保护特区给予适当倾斜。2018年安排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

二、关于省财政通过考核、奖补等措施,督促市县财政增加生态河湖建设投入

一是根据现行“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相结合”的财政管理体制,生态河湖建设投入实行分级负责分级承担,流域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省以上投资为主,地方水环境治理、城市防洪排涝等项目建设由县级政府承担主要事权和支出责任,考虑到苏北、苏中地区经济薄弱和财力相对困难的实际,省财政相应安排资金予以补助。下一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同时考虑到我省苏北、苏中部分市县财力较为困难的实际情况,我厅将会同省水利厅,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一步加大省级水利专项资金奖补力度,按照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模式,支持生态河湖建设。

二是2018年我省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就长江一级支流滁河陈浅断面与安徽协商签署合作协议,在全国率先建立跨省长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且在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鼓励省内各设区市签署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对在2018年底前签署协议的设区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同时,对流域保护和治理任务成效突出的市县予以奖励。

感谢您对我省生态河湖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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