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6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10-11 16:33 字体:[ ]

孙从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的建议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优化支出结构,创新资金管理方式,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

一、做好减税清费工作,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一)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及时转发和宣传国家出台的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减税政策,配合税务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充分运用国家减税政策促进我省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二)持续做好清费减负工作。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和财政部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持续做好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一是全面落实国家有关停征排污费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各项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持续做好省级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取消省立项的法定培训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开展口岸收费清理工作,2018年共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近90亿元。二是积极落实《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从2018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持有“运政苏通卡”的货运车辆在江苏省省内通行费优惠从9折提高到8.5折;对进出南京港、连云港港、太仓港的集装箱运输车辆及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运输车辆,无论空箱、重箱运输,在全省所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收费站全免车辆通行费。

(三)降低企业社保费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我省已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保费负担。具体措施为:一是降低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不变。二是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15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0.5-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19年11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继续阶段性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综合阶段性降至1%,执行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三是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完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机制,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60%。

二、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和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省财政安排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20.9亿元,采用普惠制和竞争性支持等方式,支持我省以民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化升级、产业人才培训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业绿色发展等项目。其中,安排近3亿元,对省内621户年度技术改造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给予普惠性资金奖补。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2018年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6亿元,用于支持扬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建设和徐州、苏州等市开发区中小企业“双创升级”特色载体建设。

(二)支持企业研发创新。一是建立企业研发投入普惠性补助政策体系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省财政对企业研发投入按5-10%予以补助,2017、2018年累计对全省20000余家企业兑现企业研发财政奖励21亿元;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两年来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6000余家企业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培育资金4亿元。通过两项普惠制补贴政策,激励企业积极投入技术研发,改善我省民营企业创新软环境。二是支持中小企业科技资源共享使用。安排中小企业用户使用科技资源补贴,并采取省市联动方式,共对2000多家中小企业补贴4500多万元,直接为企业降低40%的研发成本,推动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服务中小企业用户。三是实施科技型企业孵育计划。安排科技型企业孵育计划专项资金6000万元,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创业项目提供奖补,完善创新创业孵育体系,释放科技创业活力。

三、完善企业融资支持体系,缓解融资难问题

(一)建立完善民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一是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积极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19年安排3亿元设立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支持以省再担保集团为龙头的全省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用于小微企业、“三农”、“双创”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再担保风险补偿,推进“政银担”风险共担机制落到实处。二是大力推动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为破解创业者启动资金不足,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创业初期贷款难、贷款贵问题,2018年省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支持用于全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九类重点群体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通过扩大创业贷款支持范围、加大贴息力度、提升审批效率等措施,进一步降低我省居民创业成本,激发全社会创业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富民增收,服务民生高质量发展。

(二)建立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一是积极推动“苏微贷”“小微创业贷”等政银合作产品,立足发挥政府和金融机构资源优势,创新开展低门槛、低融资成本、高便利性的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截至2018年底,已建立“苏微贷”“小微创业贷”风险补偿资金32.5亿元,覆盖全省13个设区市,贷款余额近300亿元,平均执行利率5.09%,32377户次小微客户获得低门槛、低成本贷款支持。二是构建面向中小科技型企业的“科技贷款资金池”,由省财政引导市、县财政出资建立科技贷款资金池,合作银行根据协议按资金池额度1:10的比例放大,安排信贷资金,专门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着力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目前,资金池总规模超过18亿元,引导金融机构累计投放贷款920亿元,支持了11278户次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

(三)构建科技金融体系。支持科技和金融紧密结合,设立“苏科贷”“苏科投”“苏科保”风险补偿资金,建立健全以“首贷、首投、首保”为重点的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保险机构积极支持我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截至2018年底,“苏科贷”实现苏南、苏中全覆盖,累计发放贷款475亿元,支持企业5519家;全省“苏科投”合作地区达25个,累计入库天使投资机构达94家,引导天使投资机构为381家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股权投资13.7亿元;“苏科保”新增备案保单20笔,备案保险金额达3.15亿元,累计备案保单54笔,备案保险金额达8亿元,通过新产品应用示范后补助带动保险机构向800多家科技型企业提供超400亿元的科技创新风险保障。

下一步,省财政将继续巩固前期减税清费成果,深入落实国家各项对中小企业的减税清费政策,持续降低企业社保费率,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大力推广政银合作模式支持民营企业融资,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聚焦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江苏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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