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8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售电侧改革的建议)
时间:2018-09-07 16:13 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 字体:[ ]

杨朝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售电侧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售电侧改革进展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正式批复了我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9月印发了《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能源监管办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和江苏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110号)。按照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我省从2017年9月启动了售电公司注册工作,截至目前共有7批191家售电公司在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注册生效。2018年,我省共有80家售电公司与4198户电力用户(约1276亿千瓦时年用电量)签订代理协议进入市场,另有211家电力用户(约500亿千瓦时年度用电量)选择自主参加市场交易,直接参与平台报价。预计2018年全年交易电量放开规模接近1900亿千瓦时,居全国第一位,已完成省政府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明确的阶段目标。

在我省公示的2018年可参加电力市场用户名单中,已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4409家,电量规模约1800亿千瓦时,电量占比为94%。另有部分电力用户未参与电力市场,电量规模约155亿千瓦时,电量占比只为6%。据了解,未参与电力市场用户绝大多数是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小型企业。售电公司目前主要集中与年用电量较大的企业签订代理合同。小型企业也对我省电力市场政策规则不够了解,对当年的优惠电价兴趣不大,同时,企业用户如进入电力市场也将承担市场电价波动、月度电量偏差考核等风险。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社会第三方服务平台和综合能源信息平台,让广大用户特别是中小企业用户了解市场利弊,自主进行选择,自愿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分享改革红利。

二、关于准入和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省政府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要求,我省严格执行电力用户准入负面清单制,用户准入不需要专门逐级审批。其中,已获准参与大用户直购电交易的用户直接获得售电市场准入,不需审批;其他符合准入条件且自主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的电力用户,直接由有关省级部门根据省电力公司的客户信息,结合准入条件以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即获得售电市场准入,有关信息在省电力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开。

由于电力市场刚起步,用户用电情况复杂多元,为规避交易风险,明确各方职责,省政府苏政办发〔2017〕110号文规定:选择与售电公司交易的电力用户均需与电网企业、售电公司签订三方购售电合同。三方合同重新明确了电网公司、售电公司、用户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是售电公司与市场化客户建立代理关系并准许参加市场化交易的关键前提。因为合同条款严谨细致、签约时间紧等原因,省有关部门已要求省电力公司提前研究明确业务流程,开展多轮次培训,规范指导全省供电营业厅开展三方合同签订工作,安排营业厅周末营业时间延长至晚9点,组建区域微信群,一对一解答售电公司业务咨询。在业务集中办理期间,仅12月16、17日周末两天办理业务量超1400余起,有力保障了电力用户顺利参与交易。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督促电网企业进一步简化三方合同的管理流程,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业务协同,提高服务效率。

三、关于月度竞价放开有关情况

国家和省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等文件要求:“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两类电力用户,全部电量进入市场,不再执行目录电价,不得随意退出市场”,“自愿选择与售电公司进行签约的电力用户,在合同周期内只可委托1家售电公司进行签约交易,须以年为周期依法签订购售电合同”,因此我省电力用户须以年度为周期、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如未签订年度长协合同,仅通过月度市场购电,将面临较大偏差考核风险。因此,从维护交易规则、规避用户风险的角度出发,满足市场准入但自行选择不参与本年度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的存量用户应纳入我省保障性用电计划,但可自行选择参加下一年度的电力市场直接交易。满足市场准入的新投产用户,经评估具备条件后,可随时加入本年度电力市场参加月度交易,目前,我省已有近十个新投产电力用户参加了月度竞价交易。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扩大市场规模,研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推动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及时进入市场,增强改革获得感。

四、关于电网企业售电公司有关情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2号)规定:“售电公司分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因此,国家政策是允许电网企业成立售电公司的。电网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是合规的市场主体,符合电力市场的准入条件,不宜简单地禁止市场准入。另一方面,我省不断完善管理流程和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和引导,目前,我省191家售电公司中,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只有1家,发电企业控股或参股的有26家,民营资本控股或参股的有164家。2018年,我省民营售电公司海澜电力签约电量212亿千瓦时,签约电量位居我省售电公司首位。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签约电量42亿千瓦时,只占直接交易电量的2.2%,这充分说明了我省电力市场是公平开放的、监督管理是有效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电网企业的监管,确保竞争性售电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隔离,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2018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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