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
范益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优化政府政策的几点建议收悉,经商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国土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近年来在不断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的同时,通过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同一乡镇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试点等工作,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激励政策和保障制度,有力保障农民切身利益,使宅基地得到了统一规范管理和高效利用,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服务和保障。
一是开展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在切实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允许将闲置、废弃的宅基地以自愿有偿的方式退出。目前,该项工作在我省各地已经普遍开展实践,阜宁县、金湖县、如皋市、金坛区等地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了宅基地有偿退出的范围、退出原则、退出类型、整治利用、安置补偿和有关配套措施,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二是深化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武进区开展包括宅基地制度改革在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通过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进行宅基地有偿使用和有偿退出实践,形成了多渠道的权能实现途径,建立健全了依法公平取得、节约集约使用、自愿有偿退出的宅基地管理制度,探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国家修法提供了丰富的实践样本。
三是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战略。以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为载体,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通过田、水、路、林、村、城综合整治,鼓励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建成“田成方、树成行、路相通、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高标准农田,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的多目标功能,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改善农村环境和居住条件。
四是加强农业农村用地保障。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休闲采摘、仓储等设施建设。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联营、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完善农业农村发展用地政策,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节约的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民生基础设施等项目用地。
二、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陆续制定出台实施乡村振兴的相关举措。4月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对我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随后出台了省委1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以及《江苏省乡村振兴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 2018-2022 年)》,其中都明确了相关农村土地方面的政策、措施。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了《江苏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规划(2018-2022年)》编制工作,目前,《规划》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计划在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上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规划》充分吸收省委今年1号文件和十项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部署内容,以及您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重点明确了今后五年我省乡村振兴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细化实化了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力求与省委1号文件一起,构建起我省乡村振兴的政策框架体系,为各地各部门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依据。
(一)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方面。《规划》中提出加强乡村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统筹耕地保护、村庄建设、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布局优化时,在保证安置用地的基础上,应优先安排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合理安排农业农村各业用地,预留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一定比例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规划安排,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将设施农用地信息纳入综合监管平台,实行县级备案。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鼓励农业生产与村庄建设、乡村绿化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关于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方面。《规划》中提出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鼓励各地积极稳妥地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的“三权分置”改革路径,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为盘活利用空闲的农房及宅基地提供政策支持。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对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再利用的调控作用,鼓励农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乡村休闲、旅游、民宿民俗、创意办公等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各村(镇)因地制宜、稳妥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和支持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兴办相关企业,盘活利用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对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市县,有关地方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今后,我们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努力完善相关政策,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江苏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