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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江苏省委:
您提出的“关于引导企业积极融入高校创业教育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畅通企业参与高校创业教育的渠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我省拟出台《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深化校企合作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等工作,高校聘任的产业教授应参与学校学科与学位点建设、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教材开发、教学改革等工作。近年来,全省高职院校积极参与现代学徒制试点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动高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权利义务关系明晰。下一步,我省还将研究出台《江苏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进一步明确校企业合作协调机制,鼓励企业参与高职教育,对在校企合作方面取得成效的单位给予奖励。
二、关于调动企业参与高校创业教育的积极性
一是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为鼓励高校资源吸引企业加入,我省将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高校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共同组建技术研究平台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校牵头申请的省重点研发(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原则上应有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完善高校科研后评价体系,将成果转化成效作为项目和人才评价重要内容,鼓励骨干企业和高校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委托高校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二是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主渠道作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发文《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鼓励中小微企业开发有利于发挥高校毕业生专长的管理型、技术型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政策规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符合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贴息政策。对符合条件、开展岗前培训的小微企业新招收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三是鼓励规模企业建设企业大学、管理学院和职教中心,不仅培养内部企业员工,也可以与高校联合,为学生提供专业技能培训,为企业培养和储备满足企业需求的人才资源。
三、关于规范企业参与高校创业教育的行为
在省政府拟下发的《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中明确“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职工总数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对考核认定符合实习实训规范的企业,按照实习学生数给予经济补偿。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持高校向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开展双创江苏走进校园活动,邀请专家为高校大学生解读创业政策,邀请成功企业家传授创业经验。在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等创业载体中,建立创业导师团队,鼓励成功企业家加入,作为创业辅导师指导准备到创业载体中创业的高校大学生创业创新,发挥“传帮带”的作用。
贵单位关于引导企业积极融入高校创业教育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引导企业发挥主渠道作用,有效提升高校创业教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贵单位提出的企业参与创业教育中要畅通渠道、调动积极性、规范行为等三条很好的建议,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和吸收采纳。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