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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洪泽湖治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建议》收悉。经商有关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洪泽湖是淮河中下游结合部的巨型平原调洪水库,上中游15.8万平方公里的流域洪水经其调节后归江入海,保护着下游2700万人口、2600万亩耕地的安全。洪泽湖还承担着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的调水蓄水功能,并为淮北地区提供可靠的江水和淮水的水源保障,同时具有生态、灌溉、航运、养殖等多项功能。加强洪泽湖治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十分重要。
二、关于涉湖相关规划。2006年12月,省政府根据《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批复了《洪泽湖保护规划》,该规划定位为洪泽湖专项总体规划,确定了湖泊保护范围,明确了湖泊保护目标,划定了各类功能保护区,提出了治理、保护、管理综合措施,明确要求洪泽湖管理、保护、治理、开发均需服从该规划。省水利厅积极强化规划管理,着力推进生态修复、退圩退渔还湖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及报批,不断强化规划约束控导。本轮《洪泽湖保护规划》将于2020年到期,我厅正在积极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下阶段,我们将根据国家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部署和江淮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涉湖相关规划的统筹衔接,实现多规合一,推进洪泽湖系统治理保护再上新台阶。
三、关于洪泽湖流域省级专职机构。为进一步完善洪泽湖管理体制机制,2015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省政府关于同意成立江苏省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批复》(苏政复〔2015〕95号)。批复明确委员会主任由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环保、交通运输、渔业、林业等部门,淮安、宿迁市人民政府及所辖洪泽、盱眙、淮阴、宿城、泗洪、泗阳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洪泽湖管理委员会的建立,构建起涉湖部门、地区沟通协调的制度平台,形成协调、高效管理机制,对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更好地履行职权、提高工作效率具有积极作用。201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湖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启动我省湖长制工作。下阶段,省洪泽湖管委会将进一步深化洪泽湖湖长制工作,并结合地方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洪泽湖管委会体系,统筹优化机制设置,突出洪泽湖流域化管理,建立洪泽湖流域监测体系,统筹洪泽湖管理保护工作。
四、关于洪泽湖水环境保护。近年来,省环保厅、省水利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洪泽湖周边地区水环境保护。省环保厅组织淮安、宿迁两市政府编制《洪泽湖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督促指导淮安、宿迁两市在洪泽湖周边地区开展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非规模化畜禽污染综合利用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主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将洪泽湖作为重要生态湿地纳入红线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机制。健全环保公安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生态环境执法和形式司法常态联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安排一定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环保引导资金,积极支持洪泽湖周边地区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省水利厅科学测算洪泽湖水域纳污能力,制定分年度的污染物削减意见,并依法向环保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加强对洪泽湖调水保护区、主要支流保护区的监测,定期通报地方人民政府。严格取、排水管理。在保护区内严禁新设入河排污口,在取水许可审批中科学论证,避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下阶段,将加快洪泽湖周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进一步完善洪泽湖水功能区划分,全面实施限排总量控制,严格入湖排污口审批,加强入湖排污口的监管,加大违规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切实保障洪泽湖生态健康。
五、关于环洪泽湖周边基础设施建设。经过历年来大规模系统治理,洪泽湖大堤防洪标准已达到100年一遇,洪泽湖周边及其下游地区防洪标准全面提升,有效保障着淮河下游地区3000万亩农田和2000多万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目前,涉及洪泽湖的有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以及鲍集圩行洪区及滩区居民迁建工程等3项重大水利项目正在推进前期工作。
您的提案为我们提出了高质量、有价值的建议,非常感谢你的关心支持,欢迎一如继往地关注我省水利发展,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