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8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6-29 10:25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建议”收悉,结合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基层中医药工作是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重点。近年来,我委持续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为基层群众提供方便、有效、廉价、优质的中医药服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17年,全省97%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6%的乡镇卫生院可以提供6类以上的中医药技术方法,95%的社区卫生服务站、93%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4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础设施条件相对较差、人才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依然突出,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今后一段时期,基层中医药仍然是我委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采纳吸收贵委提出的建议,以提高基层中医药的可及性和有效性作为发展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人才培养为重点,以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为抓手,采取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工作方式,合理配置和利用区域中医药资源,积极探索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式,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努力满足城乡居民需求。

一是注重基层中医药人员队伍建设。我们在密集调研的基础上,正加快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建设的意见》,拟由省政府印发,其中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是重要方面。一方面,将中医药人员占比作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刚性指标和硬性要求,加大考核力度,推动政策落实。将中医类专业作为紧缺专业,加大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力度,扩大基层人员补充来源,培养下得去的基层中医药人才。大力推动名老中医药专家在基层设立工作站,促进优质中医资源下沉,发挥名老中医在基层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同时,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在招聘政策、编制管理、职称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研究制定创新性举措,增强基层岗位的吸引力,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引导鼓励人才向基层流动。年内,我们还将出台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相关规范性文件,引导适宜的中医药人员在基层开展工作。另一方面,落实中医药技术普及性培养,对基层在职在岗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进行轮训,实现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和助理全科医生培养,建设符合要求、满足需求的全科医生队伍。突出基层中医骨干人才和特色人才培养,建设基层名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实施基层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开展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作,通过导师带培、研修培训和学习交流等方式,大力培养优秀基层中医药人才。

二是注重改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供给。探索中医医联体机制创新,加大三级中医医院对县级中医医院的辐射引领作用,深化对口支援,鼓励医联体成员单位全方位交流,以此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在县级医院大力建设省、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特色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县级中医医院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补齐专科短板,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批布局结构优、服务功能好、综合能力强、自我发展快的现代化县级中医医院,不断提高县域内中医药服务比重。着力推动中医馆建设全面达到省定标准,并将建设工作推向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全省逐步推开中医阁建设,力争2020年实现基层中医馆标准化建设全覆盖。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坚持针药并重的原则,提高基层使用中药饮片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抗生素等使用,力争2020年10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开展6类1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95%的村卫生室能够开展4类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中医类诊所准入管理。积极协调食药监、人社、物价等部门,推动中药院内制剂注册审批改革,探索中医药诊疗项目收费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是注重传播弘扬中医药文化。研究制订《“十三五”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工程实施方案》,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中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梳理全省中医药文化现状,关注具备产业发展前景的项目。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支持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的相关中医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中医药传统特色项目,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同时加强监管和指导,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继续做好以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为代表的各级各类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中医药文博类场馆建设发展,努力宣传普及中医药知识,展示中医药文化魅力。加大诸如国医馆、中医药养生旅游季、中医街区、中医药文化园区、中医药特色小镇等探索力度,不断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休闲旅游、文化科普、健康咨询等中医药特色服务。依法依规支持具备相应基础和条件的机构(含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文化创意、健康旅游、养生保健等项目,向社会大众提供安全有效、体现中医药特色的综合性中医药文化服务。

省人社厅在其会办意见中指出,基层中医人才面临的问题是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人才面临的共性问题。针对基层医疗机构岗位职责和队伍现状,省人社厅在职称制度、薪酬待遇制度改革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倾斜,以调动包括中医药人才在内的基层各类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纽带作用。

在职称制度改革方面。专门制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基层卫生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的评审条件。专门设立社区卫生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卫生人才进行分类单独评价;社区卫生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在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

在薪酬待遇制度改革方面。一是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调控水平,加大分配倾斜力度。2015年,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水平可按当地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100%-135%适当提高。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医务人员延时加班等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劳动的报酬,再增加10%-15%的绩效工资总量。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自主分配力度。要求对公益服务能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绩效工资可完全自主分配,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等医务人员倾斜,真正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2016年,省人社厅配合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关于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在内部分配时,要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骨干人才的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一般医务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对确定为省优秀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可实施协议工资制,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二是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从2015年1月起,对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不同发放每人每月200—440元的乡镇工作补贴。三是继续实施特殊岗位津贴制度。体现职业特点的防疫卫生津贴、护龄津贴等,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四是高定基本工资水平。对到乡(含乡)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级。五是实施浮动工资政策。我省2006年工资改革时规定,对长期在乡以下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可比照农林一线科技人员享受浮动工资的相关规定,相应浮动或固定薪级工资。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进一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基层医务人员各项待遇政策,引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对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倾斜力度,更好地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感谢贵委给我们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贵委继续关心和支持我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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