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8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快推动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建议的提案)
时间:2018-06-27 15:35 来源: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字体:[ ]

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委在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的提案《关于加快推动保健品市场健康发展的建议》(以下简称《提案》)收悉。现就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我局近期在保健食品监管方面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严格市场准入,把好生产许可关。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是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入保健食品行业的首要前提。严格把好行业准入关,既是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保障质量安全的重要方面。我局按照新出台的《食品生产许可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规章文件要求,制定完善了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流程、审查审批制度和申报指南,规范行政许可行为。严格落实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相关改革要求,加强对新建企业、新增剂型企业的现场考核,增加了检查员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审查,提升行政许可工作效率,从源头上保障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在产品方面,国家对保健食品实行注册审批和备案管理双轨制。对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原料目录内的产品,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我局在保健食品产品备案过程中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改革要求,强化“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实施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制度,减少办理环节和重复审查,缩短办理时限,加快企业产品上市进程。我局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的通告》和配套办事指南,于2017年8月份启动了保健食品备案工作。申请人通过保健食品备案系统填报提交备案信息,系统自动审核、自动短信提醒、自动生成备案号及备案凭证,申请人自行打印,真正实现“网上报、网上备、不见面”,变“申请人跑腿”为“数据跑路”。在方便企业办理的同时,达到了降低申报成本、节约申报时间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效果。

(二)强化日常监管,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继续推进量化分级工作。在总结前期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食品生产许可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等法规规章,对《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进行修订,形成新版的量化分级指导意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推进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工作,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增强监管工作规范化,提升监管效率。二是开展专项检查抽检。围绕元旦和春节期间保健食品消费传统和特点,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针对媒体曝光率、社会关注度高、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品种进行专项检查与抽检,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抽检单位已对其立案处理。三是组织开展飞行检查。2018年4月,我局印发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保健食品化妆品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飞行检查为抓手,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年计划飞行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不少于20家。一季度已完成对4家生产企业、1家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

(三)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指示精神,我局将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健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创新探索监管新思路。全省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被列入2016年度中共江苏省委常委会“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在经过充分调研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以“开发信息系统,制定管理办法,开展等级评定”为三大核心工作加以推进落实,全部如期完成。按照《江苏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信用等级标准和有关要求,通过全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顺利完成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全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2016年,全省一般失信等级(B级)企业4家,较重失信等级(C级)企业1家。2017年,全省一般失信等级(B级)企业3家。相关评定结果及企业名单已及时通过监管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布。通过大力推进全省保健食品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了企业的信用约束和自律,增强了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和不断加强自身管理的内生动力。

(四)积极探索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方式。针对通过会议、讲座、学术交流、健康诊疗、免费体验等方式非法经营、非法宣传保健食品的行为,在相关法律、法规缺失的情况下,我局专门赴山东省和省内部分地市开展调研,出台了《关于加强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的指导意见》,有效促进了会议营销的规范监管。一是加强许可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不得超范围或在许可地点以外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现货销售保健食品的,会销场所应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二是加强广告管理,规范宣传行为。要求保健食品经营者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时,应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者误导性宣传;通过传单、海报等发布广告时,应取得合法、有效的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必须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内容一致。三是规范会议讲座,打击违法行为。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会销企业名录,在相关监管平台上公布信用信息,对屡次发生违法经营行为的要加大监管频次。出租宾馆、酒店、电影院、体育馆以及其他会议场地用于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的,出租方应当查验保健食品会销举办方的合法证照、联系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如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可及时报告所在地的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五)认真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严打保健食品违法行为。2017年7月初,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我局结合本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整治实施方案,细化整治任务,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根据部署要求,对辖区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并查办了一批涉及食品、保健食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大案要案。

(六)加大科普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科学消费意识。坚持实施立体化科普宣传,广泛传播保健食品科普知识,不断探索和创新打击治理保健食品谣言的方式,促进公众提高保健食品安全意识和防骗能力。一方面,省局网站开设“科普知识”专栏,包含专题辟谣等板块,发权威声音、做舆论引导。同时,持续半年在南京地铁4号线车厢开展科普宣传。另一方面,加强自媒体建设,打造权威平台。2017年,省局微信公众号发稿1148篇、微博发稿1233篇、头条号发稿1513篇,涉及保健食品相关文章300篇次,与2016年同期相比,数量增幅、阅读量增幅实现双超100%。在科普宣传内容发布数量大幅增加的同时,重点加强“网络化语言”宣传,用网民、手机用户看得懂、愿意看的语言风格、动画图解、动图等宣传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同时,做好“热点”突发事件舆论的引导,对老百姓关注的阶段性保健食品谣言等及时辟谣,多篇保健食品科普宣传稿阅读数量突破万人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的主要措施

在保健食品监管上,虽然各级监管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强化了日常监管,但正如贵委在《提案》中所指出的,目前保健食品市场生产经营秩序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还存在一些堵点、痛点和难点亟待解决。

(一)以政府机构改革为契机,强化保健食品非法会销打击力度。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商、食品监管和物价等部门将合并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过程中,产品质量、虚假夸大宣传和虚高定价等将统一归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这将有助于形成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行为的合力。相信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成立后,将会更加有力地推进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违法会销行为。

(二)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继续做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建立信用联合惩戒和激励机制。依托保健食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保健食品信用信息向省信用信息网的推送和共享。根据《关于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962号)等文件和省信用办有关要求,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性发展局面。二是探索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信用约束机制建设。在总结南京、常州等地在保健食品会议营销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利用信用约束来规范保健食品会议营销行为的思路和办法。以规范经营为基础,通过行业协会加强企业自律,积极推动诚信示范创建。借鉴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经验和评价体系方法,探索信用约束、惩戒和激励机制,将不守信经营企业的信用信息推送省级信用公共平台,倒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三)加快完善出台法规制度,增强严格监管威慑力。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形成对包括保健食品非法会销在内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有力震慑。《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启动修订以来,我局多次组织调研,听取基层监管人员、监管对象和群众的意见,就加大加重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保健食品非法会议营销行为的处罚力度,积极向上级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建议对利用会议、健康讲座等形式虚假宣传、非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严格监管并增加罚则。

(四)以飞行检查和投诉举报为抓手,强化日常监管。一是严格执行落实2018年飞行检查计划,通过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强对合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能力,从源头上杜绝系统性风险。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线索的受理、办理和跟踪工作。倾听和回应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等保健食品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净化我省保健食品市场环境,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和健康权益。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8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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