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622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重视村级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的提案)
时间:2018-06-26 10:12 来源: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字体:[ ]

钱伯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村级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的提案收悉,结合省编办、省人社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村级医疗人员年龄老化、人才缺失问题

2015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338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创新乡村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实行区域内编制总量管理、统筹调剂使用;县域内新招聘的医学生人事关系,可集中到县级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安排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2015年10月,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卫基层〔2015〕13号),要求各地按照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的要求配齐配足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对难以满足工作需要的,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区域内备案人员控制数额统筹管理、内部调剂等方式解决。2018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苏政办发〔2018〕28号),要求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采取乡管村用等方式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乡村医生补充和退出机制。推动实行医疗集团内备案人员的控制数额、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统筹管理,重点向基层倾斜,形成卫生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向招聘在农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为加强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解决基层卫生人才招聘难的办法,省卫生计生委、人社厅已于今年6月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工作。本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统一公开招聘,实行统一编报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招聘程序,用人单位择优招聘;优化招聘方式,简化程序,根据岗位报名情况,可以直接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各地也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优惠政策,提高急需紧缺专业岗位对医学人才的吸引力。公开招聘的范围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岗位主要是近2年未能招到人员的岗位和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全省共有10个设区市45个县(市、区)参加, 424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了共计930个临床医学、护理、公共卫生管理等岗位,计划招聘1538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为1150人,本科及以上学历388人。具体包括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公共卫生类、护理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公共卫生管理等七类专业岗位。

二、关于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留用问题

2011年起,我省组织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乡村医生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目前,全省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医人数达到3238人、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人数达到2.14万人,全省村卫生室取得执业助理医师的乡村医生已占村医总数的40%。截至2016年,全省已有21个县(市、区)703名乡村医生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江苏推动乡村医生身份转变入选2012年全国“十大最具影响力的医改新举措”。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拓宽乡村医生发展空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创新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使用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的:“探索基层医务人员县管乡用”。为用好用活县(市、区)区域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才,均衡卫生人才资源配置,目前已确认南京市高淳区等12个县(市、区)为基层卫生人才“县管乡用”省级试点单位,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筹调度县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编制数额(含备案制数额),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补充,其编制和人事关系集中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受其委托的机构负责管理。

今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2018—2020年)》要求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采取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等方式壮大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立乡村医生补充和退出机制。推动实行医疗集团内备案人员的控制数额、人员招聘、岗位聘用等统筹管理,重点向基层倾斜,形成卫生人才下移、双向流动机制。鼓励各地调剂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制,定向招聘在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关于乡镇卫生院医疗人员职称评定问题

我省村级卫生室纳入乡镇卫生院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目前我省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已出台相关倾斜政策:一是专门设立社区卫生评审委员会,对基层卫生人才进行分类单独评价;二是基层卫生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不再对论文做硬性规定;三是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工作的人员,可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相关专业考试。

四、关于对乡镇卫生院政策支持的问题

为推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我省已采用的举措:一是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可分别比二、三级医院低15%、25%,鼓励参保人员在基层首诊。二是实行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对严格执行转诊程序的,住院起付线实行连续计算。即:由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基层医疗机构康复、治疗的,免除基层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对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降低医保支付比例,促进患者小病进社区、大病到医院。三是严格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将转诊是否符合条件、流程是否符合规范、转诊工作是否有专人负责等纳入协议管理内容,防止医疗机构随意截留病人,一旦发生查实将给予降低诚信等级等处罚。四是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付费共同分担。结合开展门诊统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统筹基金以总额包干形式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家庭医生团队,提高签约家庭医生的积极性。从落实情况来看,医保支付对参保人员到基层就医的引导作用初步显现。2017年,全省参保人员到基层(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主要73.2万人次,比上年同期(67.6万人)增长8.2%。但由于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居民传统就医习惯以及政策宣传不够等因素和原因,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或者积极签约的意愿还不够高。

下一步,我委将协同有关部门,根据《关于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加快推进基层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进一步调整和增补体现基层特点的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等服务价格,切实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努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工资水平,使其工资收入与当地县区级综合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推动对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供给、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管理。试行区域内基层绩效工资总量统筹使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允许各地根据实际,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进一步倾斜。争取设立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基层卫生人员专项补贴,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边远程度划分不同等级,给予差别化补助,并按一定标准享受住房、交通或购车补贴。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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