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565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我省社会智库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8-06-20 10:13 来源:江苏省民政厅 字体:[ ]

省侨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智库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会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组成部分。2015年,中办、国办制定出台《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提出“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2017年4月,民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统计局等九部委联合出台《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民发〔2017〕77号),明确了促进社会智库规范发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2018年1月,经江苏省委深改组审议通过,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统计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江苏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社管〔2018〕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依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江苏实际,将社会智库纳入江苏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规范和引导,提出了推动全省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从支持社会智库参与决策咨询服务、促进社会智库成果转化、拓宽社会智库筹资渠道、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其中,《实施意见》专段提出“完善社会智库人才政策”的要求,明确“将社会智库优秀人才纳入江苏新型智库高端人才培养规划。建立完善社会智库人才引进、流动配置、职称评定等制度,畅通社会智库人才职称评定渠道,在评定标准和评审程序上参照事业单位性质的智库执行。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智库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探索推动社会智库与其他智库以及党政机关之间的人才有序流动。鼓励社会智库的高端人才通过各级人大、政协积极参政议政,贡献才智。充分发挥社会智库联系知识分子、推进理论创新、培养科研人才、繁荣文化事业、提供智力支持的积极作用。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积极引进和有效使用国际人才”。同时,从社会智库内部治理的角度,指导社会智库“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围绕社会智库自身定位与研究领域,分别建立专业研究人才和行政管理人才招聘、使用、培养、考核、激励机制,形成政治可靠、素质优良、德才兼备的研究专家队伍,以及具备现代社会组织和科研项目管理经验、综合协调能力较强的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薪酬制度,依法落实社会智库相关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兼职专家网络,规范兼职研究人员的管理和使用。着力提升信息采集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综合研判能力、战略谋划能力,着力提高政策研究的专业性、针对性、储备性,着力增强政策建议的前瞻性、建设性、操作性,形成切实有效的研究成果,努力建设有影响力的智库品牌”。

民政部门是社会智库等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施方案》的职责分工,主要任务是规范引导社会智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对社会智库的事中事后监管。社会智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及宣传、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在推动社会智库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承担更加重要的职责。下一步,我厅将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省《实施意见》精神,积极协调、配合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社科联等部门推动我省社会智库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将社会智库负责人纳入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体系,加强对社会组织政策法规、非营利组织内部治理、专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积极会同组织、人社等部门,推动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发展政策,将社会智库从业人员纳入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扶持发展范围。

三是支持省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社会智库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项扶持政策,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党的建设、业务培训、人才培养、国际交流、职业道德建设等各项工作。

感谢贵单位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